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上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饶办发[2006]1号)(以下称《暂行办法》)下发后,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为统一政策,规范操作,根据江西省人事厅《关于执行<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赣人字[2006]122号)文件精神,现就几个突出问题明确如下:
一、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按《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事业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人员、政策性安置人员、涉密岗位人员不实行公开招聘,按相关规定办理。政策性安置人员具体包括: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退伍兵、退役运动员。在国家尚未对涉密岗位作出统一界定前,涉及到具体人员时,须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事部门)确认。
三、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单位急需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和短缺专业人才的界定和招聘办法按照《上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和短缺专业人才直接考核实施办法》(饶人发[2006]94号)的规定执行。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在国家尚未出台体检标准前,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体检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确定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下达批复给主管部门,抄送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凭批复到同级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用人单位凭批复、聘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到编制部门办理上编手续;
(五)办理工资等相关手续。
六、事业单位之间人员的流动,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对单位急需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的流动,也可以按原规定办理,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工作急需的原则;
(二)在编制定额内流动的原则;
(三)顺向流动或同种类型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原则;
(四)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的原则。
七、事业单位在申报公开招聘计划时,对资格条件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同时,在专业、资历条件的设置上,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尽量降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准入门槛,拓宽选人的视野,选好、选准人才。
八、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原则上由市人事局统一在每年的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
二00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