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确保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上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的面试。
第三条 面试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面试组织
第四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面试相关政策的制定、指导和协调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面试工作的监督。
第五条 面试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应成立本部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本部门或单位分管人事的领导担任,人事业务科室、监察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应按照科学、规范、高效、节约的要求组织面试工作。
第三章 面试方式与内容
第七条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和要求,选择以下一种面试方式进行:
(一)菜单式。由命题人员编制若干道面试试题,并拟定参考答案,面试时主考官逐一向应试人员提问。
(二)抽签式。由命题人员编制出若干套具有同等水平的试题,并拟定参考答案面试时由应试人员抽签回答。
(三)模拟操作法。创设一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环境,在模拟工作中运用各种手段综合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实践检验法。根据招聘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在现实工作中测试应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如临床考核、试讲(说课)等。
第八条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素质、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 命题制卷
第九条 组织专家命题制卷的,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特点,明确面试试题范围及命题要求,并据此准备命题参考书。
(二)面试前1天由公开招聘办公室按每个专业提出3人以上命题候选专家(名单须严格保密)。纪检监察部门从中随机抽取一人并通知命题人员于半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旅途时间除外),实行全封闭命题制卷。
(三)命题人员应按命题要求进行命题并拟定试卷标准答案和参考评分标准,印制好试卷和答案,装袋密封后交纪检监察部门保管。
(四)面试试题和答案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公开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于面试前15分钟送至面试现场。命题人员须封闭至面试开考后半小时结束。
(五)命题制卷工作由市人事局协调与指导,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第五章 面试准备
第十条 面试前按以下程序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并于面试前两天通知应试人员;
(二)确定监督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设监督员、计分(计时)员、引导员、侯试室工作人员各一人;
(三)建立面试考官库。主管部门或单位须分专业建立面试考官库,入库考官人数应不低于所需考官人数的三倍。考官库人选须报市人事局审定。面试前,由纪检监察部门在考官库中抽取相应专业的一组考官。异地面试考官根据其旅途时间确定通知时间;本地面试考官在面试前1小时通知。每个面试组由7名考官组成,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考官不得超过30%,每组设主考官一人;
(四)编制《面试组织册》;
(五)准备面试用具,包括试卷袋、装订线、密封签、抽签表、面试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表、实验操作用具等;
(六)布置考场:
1、面试考场由面试室、候考室和考务办公室组成。考场实行封闭管理,并在醒目处张贴考场平面图和考生须知;
2、面试室设应试人员席、主考官席、考官席、计分(计时)员席和监督员席;
3、面试室要求安静,明亮、宽敞,布置简单,以免分散应试人员注意力;
4、候试室应与面试室保持一定距离。
(七)培训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
第六章 面试程序
第十一条 面试考官、监督人员、考务工作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应试人员应按要求携准考证、身份证准时到达侯试室。
第十二条 监督员于考前半15分钟组织应试人员抽签,确定顺序号。
第十三条 监督员于考前10分钟拆开试卷,分发至考官熟悉试卷。
第十四条 面试开始后,由引导员按顺序号把应试人员带入面试考场。面试时,由主考官提问,考官按面试评分表内容逐项评分,由计分员负责计时、收表。计分员计算面试得分,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监督员负责复核。
第十五条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对每位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即为应试人员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向应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
第十六条 面试一名应试人员的时间一般为20分钟,其中用于问、答的时间不少于15分钟。如招聘岗位需要,公开招聘办公室也可决定延长面试时间。
第十七条 面试室内要保持肃静,任何人不准随意走动,与面试无关的人员不许进入面试室
第七章 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要求:
(一)主考官
1、专业知识较全面、面试经验较丰富;
2、态度和蔼,努力减轻应试人员的心理压力,创造出能使应试者充分发挥其能力和水平的面试环境;
3、提问要讲究语言艺术,用语准确、简单、明了,使考生明确要回答什么问题。对提问的方式、语气、角度及面试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问题要有充分准备,并保持提问用语的一致。
4、接面试题本后,应向其他考官说明题本密封情况,并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当场拆封。
5、面试时,对面试试题不作解释,不作与答题内容有关的提示、表态或暗示,对应试人员也不进行追问。
(二)考官
1、对应试人员回答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按评分标准独立评分,统一掌握尺度,不准互相商量、暗示;
2、对应试人员须一视同仁,不论亲疏远近,不打关系分、人情分;
3、考官评分采取比较打分的办法,即考官在打完第一位应试人员得分后,以此标准比较后客观地评出下一位应试人员的得分。
(三)考务工作人员:
计分(计时)员应备好必需的纸、笔、墨水、胶水、密封袋、订书机、计算器等。计、核分数快捷、准确。面试时计分(计时)员、监督员不得插话或闲谈议论。监督人员如有意见和要求,可在上一名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向主考官提出。
(四)应试人员:
1、须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候考室,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2、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准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准串门;
3、面试时,不得作自我介绍,不得询问考官及工作人员姓名、身份;
4、不准在面试室、侯试室内吸烟;
5、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准返回候考室,不准在考场附近停留议论,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应试人员泄露考题。
(五)命题制卷人员、面试考官、考务工作人员及应试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上交通讯工具交监督员统一保管。
第八章 纪律与处理
第十九条 命题人员、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中凡有直、旁系亲属参加面试的,必须回避。
第二十条 参加面试的各类人员要严守法纪,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面试试题、命题人员和考官人选;通知命题人员和面试考官时应注意方法,不得告知与本次面试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或不按本规定组织面试的,视情节轻重,将对违规情况给予通报或宣布面试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区)面试工作参照本操作规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操作规程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操作规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00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