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编办各科室、中心:
《关于全面推行高(中)等学校毕业生人事代理制度的意见》(饶人发[2005]52号)已于2005年5月30日下发,现就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关高(中)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办理程序、参加工作时间认定与工资套改及职称评定等问题补充意见如下:
一、毕业生进市直事业单位就业办理程序:
毕业生(含已办理人事代理和未办理人事代理的历届毕业生)进市直事业单位(不含依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就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1、到市人事局人才流动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已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人事档案继续由人才中心代理);
2、用人单位向市编办提出申请;
3、市编办研究是否同意核编;
4、市编办给人才中心下达《核编通知书》;
5、人才中心凭《核编通知书》,开出《就业介绍信》;
6、毕业生接受单位凭《就业介绍信》、《就业报到证》、《人事代理合同书》到市编办办理上编手续。
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硕博士研究生,人才中心实行免费人事代理。
毕业当年未就业的毕业生,第一年实行免费人事代理。
二、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后,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及工资套改:
毕业生凭省教育厅开出的《就业报到证》和毕业生档案可直接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未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可按毕业时间补办人事代理手续。参加工作时间,从计算人事代理时间起计算,并给予补办转正定级和档案工资调整手续。
三、职称评定:
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可由人才中心申报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评定手续;补办人事代理手续的毕业生,可按计算人事代理时间起补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认定评定手续。
200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