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人社字〔2015〕90号
关于印发上饶市中小学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条件(试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上饶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上饶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已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结合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际研究出台,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饶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上饶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3.《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饶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6日
附件1
上饶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教育工作要求
(一)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社团等工作任务。
(二)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三)在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获得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2.被评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省级以上骨干教师。
3.教师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课件、自制教具和实验技能等综合性竞赛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奖励(只适用于不含城关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
4.指导学生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不含征文比赛)。教研员、电教员、装备教师应获得省级有关部门指导教师获奖的证书。
5.在农村中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连续工作满30年,且近三年绩效考核至少一次优秀等次以上。上述1、2条件相应降低一个级别,即市级降为县级。
第二条教学科研及业绩工作要求
(一)累计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或任现职期间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达到10课时以上。
(二)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电教、装备、青少年校外活动机构等,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⑴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⑵承担县级以上的示范课,提供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颁发的示范课(优质课、公开课、专题讲座)证书等证明材料;⑶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省级教学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级教学科研课题1项,提供课题立项结题等材料;⑷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与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⑸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⑴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⑵承担县级以上的示范课,提供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颁发的示范课(优质课、公开课、专题讲座)证书等证明材料;⑶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省级教学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级教学科研课题1项,提供课题立项结项等材料;⑷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与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⑸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幼儿园):
⑴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⑵主持辅导至少2个学生社团活动(幼儿园教师及乡镇教师不作要求);⑶主持并完成1项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4)县城和城关镇教师必须执教市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至少1次(农村教师相应降低一个级别);(5)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与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6)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教学研究、电教、装备、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机构:
教学研究等机构: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⑵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省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2项以上;⑶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要求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与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3部(篇)以上;⑷培养、指导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并取得一定成绩;⑸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50天,执教县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4次。
教师进修学校: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⑵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⑶主持并完成本学科省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与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⑷培养、指导的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⑸每年执教的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⑹独立完成2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⑺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附件2
上饶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教育工作要求
(一)能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
(二)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三)在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获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2.被评为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
3.教师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课件,自制教具和实验技能等综合性竞赛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奖励(只适用于不含城关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
4.指导学生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获县级以上奖励(不含征文比赛)。教研员、电教员、装备教师应获得市级有关部门指导教师获奖的证书。
5.农村中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连续工作满30年以上中小学教师不作教育教学能力方面要求。
第二条教学科研及业绩工作要求
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电教、装备、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机构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⑴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能够完成工作任务;⑵独立完成1项校级教研任务,并须有完整的总结报告;⑶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⑷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与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⑸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⑴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⑵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见证书);⑶参与本学科县区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与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⑷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幼儿园):
⑴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⑵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幼儿园教师及乡镇教师不作要求);⑶县城和城关镇教师必须承担县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⑷县城和城关镇教师参与并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研究(排名前三),农村教师相应降低一个级别;(5)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与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1部(篇)以上;(6)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以上条件中在农村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连续工作满25年,且近三年绩效考核至少一次优秀等次以上,课题可不做要求。
4.教学研究、电教、装备、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机构:
教学研究等机构: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⑵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⑶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1篇;⑷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4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教师进修学校: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⑵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教学任务;⑶承担县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⑷独立完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⑸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与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⑹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附件3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词语、概念的
特定解释
第一条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第二条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等相关机构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第三条“国家级政府奖励”是指国务院奖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视同国家级政府奖励。
“省(部)级政府奖励”是指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奖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相关的奖励视同省(部)级政府奖励。
“市(厅)级政府奖励”是指设区市委、市政府及省厅(局)奖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相关的奖励视同市(厅)级政府奖励。
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四条国家级荣誉称号是指由中共中央、国务院等党和国家机关授予的荣誉称号。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授予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荣誉称号,视同为国家级荣誉称号。
省(部)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等省(部)级机关授予的荣誉称号。
省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授予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荣誉称号,视同为省(部)级荣誉称号。
市(厅)级荣誉称号是指由设区市委、市政府、省厅(局)等市(厅)级机关授予的荣誉称号。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授予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荣誉称号,视同为市(厅)级荣誉称号。
第五条省级学术期刊:一般指省级以上政府等相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院校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ISTP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核心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以及国家专利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中国教师报》、《中国教育报》上发表的论文(其它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无效)。
第六条教育教学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不含教辅、习题册等)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5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