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人社发〔2013〕4号
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2012〕6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实行包干使用,不分职务级别,标准由每人3200元提高到5000元。
二、调整后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上饶市人力资源 上饶市民政局
上饶市财政局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