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人社字〔2015〕144号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以及为了做好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促使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107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3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各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二、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三、劳动者如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五、利用各种手段加大对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各类企业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15你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六、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通过日常巡查、举报专查等方式,继续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