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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政策解读

2025/12/01 3.5k 阅读 546 点赞

    一、放宽退休提取限制条件。缴存人虽负有本地公积金贷款,但主贷人月缴存额大于月还款额,且贷款到期时间不超过主贷人法定退休年龄,配偶在办理退休封存后可申请退休销户提取。

(一)适用范围

政策适用我市在职缴存职工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二)相关事项

该笔公积金贷款近一年内未出现逾期

二、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限制。取消原只能在上饶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才能申请提取的限制,允许缴存人在其他地市购买自住住房时(仅限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的一手现房),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

(一)适用范围

政策适用我市在职缴存职工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二)相关事项

1.缴存人未负有公积金贷款;

2.在全国其他地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仅限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的一手现房);

3.增值税或契税发票载明时间2025112日(含)后

4.申请时限为增值税或契税发票载明时间起12个月;

5.一次性提取本人(含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超过购买的现房价格总额

6.该业务在核实完购房真实性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放宽购房提取申请时限。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期限由原购房后1年放宽至购房后2年,期房以增值税发票载明时间开始计算,二手房、现房以增值税和契税发票载明时间开始计算,并可以在业务申请期限内(2年内)每年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提取金额加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

(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

(二)相关事项

1.缴存人未负有公积金贷款

2.在2023112日(含)后购房即可按照该政策执行;

3.申请人办理该业务时,该套房产须在本人名下;

4.缴存人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在自然年度每年可办理一次,两次业务之间无需间隔满12个月,当年未办理提取业务视为放弃,业务办理次数不超过2次;

5.现房以增值税或契税发票载明时间开始计算,二手房以增值税和契税发票载明时间开始计算;

6.该政策按照“先提后贷”顺序进行办理。

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5年内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款总额与公积金支付房款的差额。

(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

(二)相关事项

1.缴存人未负有该套住房贷款且未负有公积金贷款

2.在2023112日(含)后购房即可按照该政策执行;

3.申请人办理该业务时,该套房产须在本人名下;

4.缴存人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在自然年度每年可办理一次,两次业务之间无需间隔满12个月,当年未办理提取业务视为放弃,业务办理次数不超过5次;

5.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以购房合同约定和全款购房发票(或全款交易流水)作为判断依据。

四、扩大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房范围。将原只能是本地缴存职工且在上饶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才能申请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扩大为主购房人为本地或异地缴存职工且在异地购房时(仅限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的一手现房),可申请提取直系亲属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

(一)适用范围

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的一手现房

(二)相关事项

1.缴存人未负有公积金贷款;

2.缴存人购房须为本人单独所有购房或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购房,不包含其他类型共同所有权人购房行为;

3.增值税或契税发票载明时间在2025112日(含)后;

4.异地缴存职工(主购房人)须出具近一年缴存明细并核实其是否在缴存地办理过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贷款业务;

5.所涉业务办理人员提取金额加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

6.该政策按照“先提后贷”顺序进行办理。

五、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职工,贷款上限调整为100万元,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职工,贷款上限调整为90万元。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三孩家庭或者购买装配式建筑住房、立体生态住宅(即第四代住宅)、星级绿色建筑、大面积新建商品房的家庭,在贷款上限的基础上,贷款额度上浮20%。缴存职工若购房前24个月出售存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符合上述多种贷款额度上浮情形的,仅允许享受1次贷款额度上浮。

(一)适用范围

1.贷款额度上浮政策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大面积新建商品房”贷款上限上浮政策仅适用于新建商品房。

3.该政策仅适用于在职缴存职工。

(二)相关事项

1.若借款人同时符合多项贷款上限上浮条件的,仅可选择其中一项享受上浮,各项上浮政策不可叠加使用;

2.政策执行时间可向前追溯2年,2023112日(含)后购房即可享受该政策。期房以增值税发票载明时间为准,二手房、现房以增值税或契税发票载明时间为准,商(直)转公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已发放的贷款则按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文件精神,大面积新建商品房指的是房屋面积为140平(不含)以上的新建商品房;

4.缴存职工购房前24个月出售存量住房的,指的是购房前24个月出售缴存人家庭(夫妻、未成年子女)自住住房,出售情况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转移登记记录为准;

5.贷款审批仍需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挂钩倍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挂钩倍数由原20倍提高至30倍。

(一)适用范围

1.该政策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该政策适用在职缴存职工我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二)相关事项

1.贷款审批仍需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政策执行时间以受理时间为准,2025112日后受理的贷款可按该政策执行,已发放的贷款则按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七、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期限。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期限由原购房后1年放宽至购房后2年,期房以增值税发票载明时间开始计算,二手房、现房以契税发票载明时间开始计算。

(一)适用范围

1.该政策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该政策适用在职缴存职工我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二)相关事项

1.政策执行时间可向前追溯2年,2023112日(含)后购房即可享受该政策。期房以增值税发票载明时间为准,二手房、现房以增值税或契税发票载明时间为准;

2.贷款审批仍需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调整提前部分还贷款额度和频次。将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从原每次还款额须大于5万元调整为每次还款额大于1万元,且还款额须为整数万元。同时,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频率由原先的仅限三次调整为每年可办理一次,且每次偿还间隔不得少于一年。

(一)适用范围

1.该政策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该政策适用在职缴存职工我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二)相关事项

1.每次提前部分还款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

2.还款金额须为1万元的整数倍;

3.两次提前部分还款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4.提前部分还款仅限借款人使用自有资金;

5.申请提前部分还款需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

九、明确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15%。

(一)适用范围

政策适用于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保障性住房收购管理办法(试行)〉〈上饶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饶府办字〔202449号)所约定的配售型保障房。

(二)相关事项

贷款申请需同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贷款及上饶市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十、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允许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补缴金额不高于当年月缴存上限金额乘以十二个月,且仅可申请一次。

(一)适用范围

我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二)相关事项

1.该业务通过柜台发起,申请一次性补缴人员需提前将补缴金额存进本人托收卡账户;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仍需符合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等其他贷款条件。

十一、本次实施细则自2025112日起执行。

十二、本次实施细则由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解读单位: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93-808960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