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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

2025/12/01 1.7w 阅读 364 点赞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和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现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政策和灵活就业人员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进行调整优化。有关调整事项如下:

一、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放宽退休提取限制条件。缴存人虽负有本地公积金贷款,但主贷人月缴存额大于月还款额,且贷款到期时间不超过主贷人法定退休年龄,配偶在办理退休封存后可申请退休销户提取。

(二)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限制。取消原只能在上饶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才能申请提取的限制,允许缴存人在其他地市购买自住住房时(仅限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的一手现房),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

(三)放宽购房提取申请时限。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期限由原购房后1年放宽至购房后2年,期房以增值税发票载明时间开始计算,二手房、现房以增值税和契税发票载明时间开始计算,并可以在业务申请期限内(2年内)可每年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提取金额加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5年内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款总额与公积金支付房款的差额。

(四)扩大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房范围。将原只能是本地缴存职工且在上饶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才能申请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扩大为主购房人为本地或异地缴存职工且在异地购房时(仅限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的一手现房),可申请提取直系亲属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

二、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职工,贷款上限调整为100万元,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职工,贷款上限调整为90万元。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三孩家庭或者购买装配式建筑住房、立体生态住宅(即第四代住宅)、星级绿色建筑、大面积新建商品房的家庭,在贷款上限的基础上,贷款额度上浮20%。缴存职工若购房前24个月出售存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符合上述多种贷款额度上浮情形的,仅允许享受1次贷款额度上浮。

(二)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挂钩倍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挂钩倍数由原20倍提高至30倍。

(三)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期限。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期限由原购房后1年放宽至购房后2年,期房以增值税发票载明时间开始计算,二手房、现房以契税发票载明时间开始计算。

(四)调整提前部分还贷款额度和频次。将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从原每次还款额须大于5万元调整为每次还款额大于1万元,且还款额须为整数万元。同时,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频率由原先的仅限三次调整为每年可办理一次,且每次偿还间隔不得少于一年。

(五)明确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15%。

三、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

允许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补缴金额不高于当年月缴存上限金额乘以十二个月,且仅可申请一次。

四、继续执行原有部分试行使用政策

继续执行《关于调整上饶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饶房金管委〔2024〕5号,见附件)关于可提可贷、购买无成套住房贷款次数认定、异地缴存职工在上饶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收取比例、公积金贷款申请间隔时长等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关于调整上饶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112日  


附件

关于调整上饶市住房公积金

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饶房金管委〔20245

各缴存单位、公积金缴存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上饶市落实“一城一策”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对高品质住房的新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市场,结合实际,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试行“可提可贷”购房政策。职工在我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时,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职工家庭在购房当地(以县、市、区为单位)无成套住房(无独立厨卫),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职职工,贷款上限调整为80万元,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职职工,贷款上限调整为70万元,存贷比按照20倍执行。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三孩家庭或者购买装配式建筑住房、立体生态住宅的家庭,在贷款上限的基础上,贷款额度上浮20%

(四)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异地缴存职工在上饶购房可享受与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存贷比等政策待遇

(五)对新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统一调整为贷款发放额的2%。

(六)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在结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在次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本次政策调整暂定试行期一年,从2024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止。

(八)本次政策调整由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7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