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促进我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考试顺利实施,现就2019年中考、学考组考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前准备
1.各县(市、区)要按照《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化管理规则》、《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建立健全考区领导机构,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本考区考试实施,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考试工作实行考区指挥考点、考点管理职能组、各职能组管理具体工作人员的三级管理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2.考点须经县(市、区)中招办、会考办检查、验收、批准后方可设置,需在乡镇设置中考考点的须报设区市中招办批准。考点所在地须交通方便,能实行全封闭管理,环境相对安静,卫生条件好,具备英语听力设备的硬件要求,具备电铃、电话、广播站等,有设立试卷保密室的条件。学考考点必须符合标准化考点要求,所有县(市、区)中考原则上启用标准化考点、考场。
3.考点布置要规范、整洁、庄严、大方;考点要设立考务、考纪监察、宣传、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在主考的领导下分别做好考务组织管理、考风考纪的监督检查、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4.考点须选择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的教室做考场;考试前一天布置好考场,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序号及考生座位安排表,考场前、后门口放置若干课桌作为“物品放置处”,供考生放置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标准考场按30名考生设置(多余的课桌凳必须搬出考场内),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课桌口面向讲台(斜面桌除外),课桌前后、左右间距80公分以上;要保持考场卫生,清理或覆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挂图、字迹等;在考场所在教学楼的四周5-10米处划定警戒线,考试期间禁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考点要预留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场。
5.各县(市、区)组考机构、考点须在考前准备好考试相关用品。如草稿纸(16或8开白纸);工作证件;启封试卷袋用的小刀;密封章、缺考章、空白章,印台、胶水等;监考员用的工作笔(红色)、2B铅笔和橡皮擦等;接送试卷和答卷的专用汽车;分考场的《准考证存根》;考场挂钟;金属探测仪;手机屏蔽仪等。
6.考试工作人员(包括正、副主考、监考员、考务人员、监察人员、保卫人员、后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律由考区委员会聘任,不得聘任退休人员和有子女及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担任考试工作人员,初三年级教师一律不安排中考监考工作。所聘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认真负责,身体健康,不得无故不参加或自请他人代替;每个考场配两位监考人员(必须来自不同学校),每楼层配一名流动监考人员;每考场的监考人员不固定,于每科开考前实行无规则交换;每个考点应预备一定数量的监考员,以应付考点突发情况。
7.对拟聘的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公示,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考前要召开全体考试工作人员会议,部署考试工作,宣布各类人员分工,组织学习工作人员职责、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明确职责和纪律,熟悉业务;对监考员和考务人员,要进行“考试实施程序”和试卷收发、验收流程、密封方法的专门培训、演练,以达到熟练的程度;对考试中可能发生的偶然事故以及如何预防和处理,要考虑周全,并制定预防和处理办法,特别要防止考试作弊和试题失密、泄密、丢失等事件的发生。
8.考试前,各初中学校必须组织考生认真学习《考生守则》、《中考考生答题要求》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重点进行考试纪律教育,价值与人生观教育,卫生防疫与交通安全教育。同时,还要向考生详细讲清应考要求和注意事项(必须特别强调:①考试答题卷填写方法和英语听力考试要求;②考生不准携带手机和具有储存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否则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③考生不准携带手表或计时设备)。
9.各县(市、区)、各考点必须在考前对听力设备、照明设施、供电线路、备用供电设备和各考场的电线电路进行调试、检测和维护,确保考试期间的电力供应正常。
10.各县(市、区)要及时编印好《考试秩序册》,于6月12日前上交市中招办。
二、考试实施
1.中考、学考为全省统一考试,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要按统一的规定执行,各科考试时间不得提前、推迟、延长、缩短。
2.除主考、巡视员之外,其余任何人员一律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区域,工作人员、监考教师携带了通讯工具的在进入考场前一律交考点办公室保管。
3.中考每场考试前,学考每半天的第一场考试前,应按照《中考安全检查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的规定对考生进行安检。安检工作必须认真仔细,特别要注意以下事项:①要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高科技作弊通讯工具的部位:耳朵(佩戴眼镜的考生要主动取下眼镜,交监考员进行辨别)、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内侧、衣袋、鞋袜内(足底安检时,如出现安检报警时,须检查考生鞋袜内侧)等;②如在检查过程中安检设备报警,考生出示物品后,监考员须对报警部位再次进行检查,以防同一部位藏有两个以上禁带物品;③在检测中发现考生携带无线信号收发装置(含手表、手镯、项链等佩饰类形式以及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装置和配件)等违禁物品时,应立即收缴交考点办公室。考点收缴的无线电装置应放在远离考场的地方;④考生不得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录设备以及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或饰品进入考场;⑤考试开始前的安检应采用“声音报警”模式,考试开始后的安检应采用“振动报警”模式;⑥已经通过安检的考生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室后返回,必须再次进行安检;⑦对考生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绑带或打有夹板的考生,其轮椅、拐杖、绑带、夹板等医疗器械均应接受安检;⑧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相关体检医院出示的证明。
4.监考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及《监考人员注意事项》等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觉抵制和反对任何不正之风、不法行为。监考时,必须佩带监考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阅读缺考及尾数试卷,不准谈笑、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答题卷传出考场,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和其它一切有碍于监考职责的事;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放录设备进入考场。对于监考人员营私舞弊、擅离职守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监考员在监考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①认真核对科目,按规定时间当众拆封试题卷袋和答题卡袋,清点份数,确保无误;②实行定位(一前一后)监考,秉公办事,遇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应具体写明舞弊者姓名、准考证号码、舞弊的具体情节等;③提醒并检查考生客观题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使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书写作答;④监考员须在缺考考生的答题卡上填写该考生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送考务组人员在主观题首题答题区域加盖“缺考”印章,尾空号答题卡在相同区域加盖“空白”印章,装入答题卡袋;⑤当发生条形码掉粉,答题卡破损,考生要求更换答题卡等特殊情况时,处理办法如下:发生条形码掉粉、破损等,把条形码贴在规定的位置,让考生继续考试,条形码在阅卷时处理;未贴条形码的答题卡损坏,考生要求更换,监考员应同意更换,报告主考启用备用答题卡,作废答题卡交考场办;已经贴好条形码的答题卡,考生因不慎污染、损坏等情况要求更换,监考员应同意更换,报告主考启用备用答题卡,旧答题卡上的条形码不必撕下,作废答题卡交考场办。更换条形码掉粉、破损、不能再粘贴条形码的答题卡,监考员须在答题卡袋封面上记载,注明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更换后的作废答题卡,由试卷保密员统一密封保管,在备用答题卡发放登记表上记载;⑥认真填写答题卡袋上的应考人数、缺考人数、实考人数、起止准考证号等栏目内容,注明尾空号及缺考考生对应的准考证号;⑦考试过程中,要规范监考行为,不要随意走动;⑧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才能交卷离场;⑨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宣布考试结束,考生停止作答,并让考生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放在桌面上,监考员甲到各个考生桌面上验收试卷和答题卡,监考员乙站在讲台上观察全考场,维持秩序。当所有试卷、答题卡收齐,经检查、清点无误后,宣布让考生携带自己的文具有秩序地离开试室;⑩按考号顺序从小到大收集、整理考生试题卷和答题卡(包括缺考及尾数试题卷、答题卡),检查核实试题卷和答题卡份数,交考点考务组检验无误后,按要求装袋、密封,答题卡、试题卷应分别装入相应的答题卡袋、试题卷袋内,绝不能混淆。
6.考务组工作人员在考务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事项:①每科考试前,核对试题卷和答题卡袋上所填科目与应考科目是否一致,试题卷袋与答题卡袋有无启封与破损情况;②发放试题卷、答题卡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单必须双方签名;③尾数试卷、答题卡加盖“空白”章,缺考试卷、答题卡加盖“缺考”章,“空白”章和“缺考”章应盖在非选择题区域内;④验收监考员交回的试题卷、答题卡时,要检查《考场情况记录表》是否填写详细、清楚;清点试题卷与答题卡份数,是否按准考证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检查密封条是否平整,答题卡是否折叠;检查试题卷、答题卡是否正确装入相应的袋内。
7.中考、学考英语听力考试必须分别按照《中考英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要求》、《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要求》的规定严格执行,并注意以下事项:①提醒考生按规定时间入场,不能迟到;②考点应制定应急预案,准备好发电机、手提式播放设备、备用光盘磁带等应急设施;③监考员、监听人员、设备维护技术人员要密切关注听力设备播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④听力考试期间,巡视人员和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考场,监考员应尽量减少在考场内走动,核对考生身份及座位号工作在听力考试结束后进行;⑤对于偶发、突发事件,考点、考场应及时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如实记录并及时上报考区,由考区上报设区市中招办,经请示省教育考试院后及时处理。有问题的听力光盘或磁带应单独注明、封存,考后送省教育考试院复查。
8.考试期间,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上有害信息的监控和处置工作,积极和公安、通信管理、宣传及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互联网有害信息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制订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处置有害信息,重点清除各类传播方式所涉及的疑似试题泄密、考试作弊等有害信息。
9.考试期间,各县(市、区)、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和值班电话,对考生、家长投诉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处理。每天考试结束后,实行零报告制度(考点向考区报告,考区向市中招办报告)。如在考试中发生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各考点应坚持做到每场考试前有情况通报,每天有情况记录,考后有书面小结。
三、考后工作
1.每场考试后,根据考生违纪、作弊的事实,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对违纪、作弊考生作出处理,告知违规考生,并由违规考生签字确认。《违纪情况记录表》(附件1)送卷时上交市中招办。
2.各科考试结束后,试卷保密员应及时清点、整理答卷,分学科按县(市、区)统一的考场序号排列,并分科目装箱、编号,按规定时间专车送市中招办。试卷(简易装订)及草稿纸注明学科、考场由县(市、区)打捆密封保存。
3.启封了备用卷,考试结束将启封后未用完的备用卷全部盖上“空白”章,交试卷保管室保管;未启封的不启封。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卷,送卷时一并送交设区市中招办清点验收。
4.《考场情况记录表》正常的按县(市、区)考场号顺序分科目装订,存县(市、区)中招办备查。有特殊情况记载的抽出单独上交市中招办。
5.县(市、区)中招办、会考办在考试结束后要及时上报《缺考情况登记汇总表》(附件2)。
6.县(市、区)中招办、会考办在考试结束后,须认真对组织管理情况进行工作小结。
四、试卷保密和管理
1.各考区要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加强保密教育,完善保密措施,严防考前、考中、考后的试卷失、泄密事件。若发生试题失、泄密事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同时逐级上报。对违反纪律和监守自盗、徇私舞弊者一律严肃处理。
2.县(市、区)及中考乡镇考点要建立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中考、学考期间,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由当地中招办、会考办领导和管理。
3.保密室须选择二楼以上的套间,里间为试题卷、答题卷存放室,外间为保卫人员值班室。保密室须安装铁门、铁窗、铁护栏,配备铁柜,安装干粉灭火器、防盗报警和可视监控系统,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保密室门须上双锁。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的建立,须经当地公安、保密部门检查验收。每次使用前,须经当地公安、保密部门复查。保密室合格证须复印后交市中招办备案。
4.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使用期间,应选配保密、保管人员三人以上(其中公安人员一名),试卷保密、保管人员要挂牌上岗,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任何情况下值班现场不得少于两人。试卷保密、保管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体健康;当年无子女及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设有试卷保密室的考点(含中考乡镇考点),应由县(市、区)教育局的正式干部担任试卷保管组组长,不得选聘本考点学校工作人员、教师担任试卷保密员,考点主考或副主考要亲自掌握一把试卷保管柜钥匙。
5.试卷保密、保管人员值班期间要认真填写“试卷保密室工作日志”,严格办理试卷、答卷交接手续。试卷保密室内严禁会客、吸烟、饮酒、单独行动、私自使用电话、通信;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启试卷袋、答卷袋的密封包装,改动考生答卷。
6.试题卷、答题卷保密期间,保密柜须张贴封条,非密码锁铁质保密柜须上双锁,每次考试保密柜和保密室门均须更换新锁。套间式试卷保密室的里房门钥匙、双锁铁柜的两种钥匙、密码锁铁柜的密码和钥匙分别由保密室负责人和一名保密人员分开掌管,两人共同在场才能开启,不得转交他人或互相代管。非工作时间,任何人不得进入试题卷、答题卷存放室,如遇特殊情况须两名保密员同时进入;工作时间进进入试题卷、答题卷存放室,须保证有两名保密员同时在场。
7.试题卷、答题卷运输必须采用金属密封汽车,并保证车况良好,门锁完好,禁止用其它交通工具运输试题卷、答题卷;试题卷、答题卷运输必须配备保密员、公安人员(武警)3人以上押运,中招办(会考办)负责随车押运。试卷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当年无子女及直系亲属参加所押运试卷的考试、国家正式职工且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国家教育考试纪律处分、身体健康、能遵守国家的安全保密制度。在试题卷、答题卷运输的全过程中,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车,禁止运卷车辆在途中停车过夜;禁止搭乘无关人员,严禁搭载与试题卷、答题卷运送无关的物品。
8.备用卷的启用必须严格履行启用手续。经主考同意,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启用备用卷:包装误差,试卷(答卷)不够;试卷(答卷)损坏;试卷(答卷)印刷不完全或不完整。主考要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写明启用理由、启用份数,并签字负责。
五、考生安全
1.各县(市、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在“两考”前集中力量,对考点、考生食宿点及周边环境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整治,全面排查山塘水库、消防、治安、交通、食品卫生、自然灾害、考生往返考点路途安全等各方面的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彻底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2.各县(市、区)要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两考”安全应急预案,特别要考虑到“两考”期间因为大幅度降雨可能造成的自然灾害,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3.考前,各地、各校要通过家长会、短信、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进行家校互动,与每一位考生家长取得联系,详细告知考试期间考生安全注意事项,签订安全责任状,督促家长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
4.要在考试路途中、考点周边、考生食宿点周边的山塘水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考生在考试期间下河和山塘水库游泳。考试期间,要切实加强对山塘水库的巡查。
5.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应考考生开展一次集中安全教育。一是要重点加强对考生在考试期间以及考试结束以后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品卫生与传染病以及防恐防暴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二是要加强对考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积极引导学生理性应考,积极应考,增强抵御挫折的能力。考试期间,要密切关注考生的思想动态,若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并与考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防范。
6.农村学校组织学生赴县城参考,一定要使用经交通部门验审合格、具有营运资质、车况良好、证照齐全的车、船,挑选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司机,杜绝证照不一或不具备驾驶资格人员驾车(船)行驶。学校必须与承运单位(含个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安排校领导和教师随车护送,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载等行为。在考试期间,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有组织地安排考生往返考点和食宿点。初中学校领导要亲自带队,并选派得力教师一同做好送考、护考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7.各考点要指派一名副主考专门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要与公安、安全部门通力协作,加强考点及周边以“反暴恐”为重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8.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主动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对学生下榻的宾馆和饭店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凡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必须立即整改。考试期间,初中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的生活,参与膳食管理,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9.要选择具备相关资质,防火、防盗、卫生等设施合格、安保工作到位、周边治安环境好的旅店宾馆供考生住宿。选派县(市、区)教育局干部驻点考生住宿点值班,初中学校带队领导、老师要在考生住宿点带班陪住,负责考生住宿安全。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夜间值班、巡逻,对住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及定时查铺制度。严禁考生私自外出,严禁学校领导、教师和考生参与非法、不安全和不健康的活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docx
1.2019年上饶市中考(学考)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名册
2.2019年上饶市中考(学考)缺考情况登记汇总表
上饶市教育局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