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西丰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回收利用废旧太阳能光伏板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8224065
地址:上饶市行政中心广平街西侧
电子邮件:srxzfw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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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丰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回收利用废旧太阳能光伏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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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上饶市广丰区上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芦洋产业园B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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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江西丰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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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江西瑞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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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丰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回收利用废旧太阳能光伏板项目位于上饶市广丰区上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芦洋产业园B区,占地面积8400m2,属新建项目。项目购置隧道炉(配二次燃烧室)、双比重风选机、单比重风选机、空气分选机、涡电流分选机、振动给料机、振动筛、甩干机、钢化玻璃清洗机等设备,以外购光伏发电企业产生的废旧太阳能光伏板为原料,通过拆解、热解、振动筛分、涡电流分选、风选、钢化玻璃清洗、甩干后分类入库等工艺,年拆解废旧太阳能光伏板30万吨。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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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热解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分选粉尘及拆解粉尘等。热解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经二次燃烧室+烟气冷却+脉冲布袋除尘+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氢、锡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排放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表1标准要求;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36/2187—2025)表1标准要求。分选粉尘经旋风除尘处理后与拆解粉尘一并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拆解粉尘、分选粉尘未收集完全的废气。通过提高设备及管道的密闭性、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规范岗位操作管理、及时维护检修等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的逸散。经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烟气冷却定排水、钢化玻璃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30m3/d)预处理,烟气冷却定排水、钢化玻璃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隔油+调节池+化学沉淀+絮凝沉淀,15m3/d)处理,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烟气冷却定排水、钢化玻璃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处理池(pH调节+隔油+沉淀,50m3/d)一同接入厂区废水总排口达广丰区城投工业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广丰区城投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溪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以及各类风机等环保设备,噪声源强在70-80dB(A)之间。 通过车间实体墙隔声、对高噪声设备处安装隔声罩、减振等综合措施,降低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钢化玻璃(SW17,900-004-S17)、铜焊带(SW17,900-002-S17)、铝边框(SW17,900-002-S17)、硅电池片(SW17,900-012-S17)、接线盒(SW17,900-099-S17)、TPT背板层(SW17,900-003-S17)、炭黑(SW59,900-099-S59)、电线电缆(SW17,900-099-S17)、收尘灰(SW59,900-099-S59)、废旧布袋(SW59,900-009-S59),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SW64,900-099-S64)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生产废水处理污泥暂当作危废贮存,待鉴定后妥善处置;废机油(HW08,900-214-08)、废机油桶(HW08,900-249-08)、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HW49,900-041-49),集中收集后临时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设有1座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1300m2)位于1#车间西侧、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位于1#车间西侧;其中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计、建造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识别标志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规范设置。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各单元地面采取分区防渗处理,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暂存间、生产废水处理站、钢化玻璃清洗区、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处理池、应急事故池等;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除重点控制区外的区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化粪池等;简单防渗区主要为厂区其他区域,采用一般地面硬化进行防渗;各防渗区要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现象。 6、项目周边控制规划要求。 项目1#车间需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距项目厂界东侧约134.4m的下吴家,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其它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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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