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借款职工的还款压力。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按年提取还贷”业务。
按年提取还贷是指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其个人当年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以下简称提取还贷)。提取还贷的申请对象是指已办理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均称提取还贷人)。
提取还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取还贷人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提取还贷人必须是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质押的;
3、提取还贷人应按借款合同正常还贷满一年;
4、提取还贷人信用良好,贷款期间近一年内无两期以上的未还款记录;
申请提取还贷的申请时间和方式
提取还贷的申请时间以贷款发放对应月为提取还贷的支取月;提取还贷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借款人代扣还款账户用于还贷。
申请提取还贷的金额
每次提取还贷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的应还贷款本息额(以百元为单位取整数);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必须留足上一年的缴存金额。
申请提取还贷须提供的资料
提取还贷人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存储金额时,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配偶本人的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同一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