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环督整改办字〔2018〕4号)及《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就上饶市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二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鄱阳湖保护修复不力。督察发现,鄱阳湖存在历史遗留未及时拆除的矮围,影响湖区水质,阻断水系连通。2020年8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开展长江流域非法矮围专项整治,对重点水域内非法设置的用于捕捞、养殖的矮围开展清理取缔。江西省有关部门在执行中只是由各地自行排查逐级汇总,排查出鄱阳湖应整治非法矮围40个,上报完成整改。2024年4月暗查后,地方再次排查,初步发现多个用于养殖的非法矮围。上饶市鄱阳县珠北圩、群力圩矮围存在非法养殖行为;珠北圩清理整治时,仅在圩堤上开了不到100米长的浅豁口。2024年3月暗查时,鄱阳县朗埠圩正在外排养殖废水。
二、整改目标
举一反三深入开展鄱阳湖管理范围内矮围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鄱阳湖矮围监管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职责,维护鄱阳湖水生态环境安全;全线拆除南昌县大沙坊矮围和鄱阳县珠北圩、群力圩、朗埠圩至原地面高程;完成赤湖、柘林湖管理范围内矮围整治,规范养殖行为。
三、整改措施
2024年底前,研究明确鄱阳湖矮围整治目标、范围、标准、程序等,依法依规对用于养殖的44个非法矮围进行分类整治,除具有特殊功能的予以保留外,其余全线拆除至原地面高程;2025年底前,组织开展鄱阳湖矮围排查整治专项攻坚行动,建立组织、推进和督导机制,举一反三完成鄱阳湖非法矮围排查清理整治。全面拆除上饶市珠北圩围网;终止群力圩养殖合同,拆除所有拦鱼铁围网;终止朗埠圩养殖承包合同,清除水域网具、渔船等养鱼设施,将朗埠圩水域划入禁捕范围,禁止水产养殖;2024年底前,全线拆除珠北圩、群力圩、朗埠圩至原地面高程,连通水系,加强日常监管。
四、整改成效
2024年底前,上饶市已依法依规对用于养殖的44个非法矮围(上饶市6个)进行分类整治,除具有特殊功能的予以保留外,其余全线拆除至原地面高程,截至2024年12月20日,已完成整改。其中5个全线拆除至原地面高程;1个(天鹅湖)矮围功能主要用于野生大雁栖息地和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科普基地,由省林业局出具意见实行部分保留。2024年12月19日,该6个矮围通过上饶市有关部门联合验收,2025年1月21日,完成省级复核。上饶市开展鄱阳湖矮围排查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都阳湖管理范围内矮围,建立矮围台账;全面开展清理整治,2025年4月底前,除具有特殊功能的予以保留外,所有矮围全线拆除至原地面高程。全市排查鄱阳湖管理范围内矮围221个,列入拆除类184个,均已全部拆除,并完成了省、市、县三级验收;同意保留37个,均由省级出具保留意见。2024年底,上饶市已全面拆除了珠北圩围网;终止了群力圩养殖合同,拆除了所有拦鱼铁围网,终止了朗埠圩养殖承包合同,清除水域网具渔船等养鱼设施,将朗埠圩水域划入了禁捕范围,禁止水产养殖;已全线拆除珠北圩、群力圩、朗埠圩至原地面高程,连通水系,加强日常监管。
已完成整改。
本公示时间自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3月6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和异议的,请联系省督察办。联系电话:0791-86866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