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环督整改办字〔2018〕4号)及《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就上饶市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四十八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力。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上饶市鄱阳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乱作为,违法审批仑江地产和香港世华两家房地产公司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搞开发,建设度假村、酒店和商铺,占地面积约200亩,影响饮用水安全。
二、整改目标
完成鄱阳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迁移工程,推进现有及新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工作,保障饮水安全。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底前,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编制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鄱阳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工作。
2.2025年底前,完成鄱阳县10万吨/日供水厂取水口迁移工程。
3.严格按照国家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相关建设和保护要求,在新的取水口未正式启用前,现有取水口保护区内仑江地产和香港世华两家企业的建设项目全部停建、不得运营,同时,严禁向现有取水口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整改成效
1.鄱阳县滨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已编制完成并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已完成新建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
2.2025年10月,完成了配套的日供水10万吨取水口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2.7639亿元。主要建设输水管与浮船泵站,从鄱阳县滨田水库开始,途经游城乡、高家岭镇、四十里街镇、团林乡等乡镇,全线长 32公里。
3.仑江地产和香港世华两家企业的建设项目一直处于停建、未运营状态,鄱阳县加强现有取水口保护区内环境监管,确保饮水安全。
已完成整改。
本公示时间自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3月6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和异议的,请联系省督察办。联系电话:0791-86866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