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根据上饶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饶发[2004]23号)、上饶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上饶市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饶办发[2006]1号)精神,以及国家、省有关干部调配、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范围和对象
市属各级、各类除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之外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按人事管理权限,其人事、档案关系流动归属政府人事部门办理的管理人员。
二、人员流动的承办机构
本操作规程所规定范围的人员流动的承办机构为:上饶市人事局人才流动中心(简称市人才流动中心)。
三、人员流动的办理程序
(一)事业单位人员流出办理程序:
1、流动人员填写好《干部调动审批表》或《聘用制干部流动审批表》(简称《调动(流动)审批表》),分别到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流动人员持接收方政府人事部门商调函、《调动(流动)审批表》,到市人才流动中心办理调动(流动)手续;
3、市人才流动中心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后按规定办理流动手续。
(二)事业单位人员流入办理程序:
1、人员调入办理程序:
(1) 拟调人员填写《调动(流动)审批表》,并到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 用人单位到市编办核编;
(3) 市人才流动中心发函商调拟调人员档案材料进行审核;
(4) 市人才流动中心将拟调人员情况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5)市人才流动中心办理人员调入手续;
(6) 用人单位到市编办、市人事局办理登记编制和工资审批手续。
2、符合市委饶发[2004]23号文件规定的急需引进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毕业生办理程序:
(1) 用人单位将毕业生的《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及对毕业生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材料送市人才流动中心审核,并办理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2) 用人单位到市编办核编;
(3) 市人才流动中心向用人单位开出《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4) 用人单位到市编办、市人事局办理登记编制和工资审批手续。
3、其他符合市委饶发[2004]23号文件规定的急需引进的各类人才的办理程序,按人员调入办理程序进行。
4、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饶办发[2006]1号文件规定,经公开考试招聘的人员,按如下程序办理:
(1) 用人单位到市编办核编;
(2) 市人才流动中心发函商调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关系;
(3) 市人才流动中心审核人事档案等材料后,与聘用人员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向用人单位开出《上饶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人员聘用核准通知书》;
(4) 用人单位到市编办、市人事局办理登记编制和工s审批手续。
四、本操作规程,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参照执行。
五、本操作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