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起,我市将城镇“三无”特困群众月人均供养标准由400元提高到500元。统一城市和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费养育标准,将城乡福利机构抚养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城市和农村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70元和4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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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2013/03/27 1.2w 阅读 32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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