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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2019/01/16 1.7w 阅读 287 点赞

市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市属中小学(幼儿园):

《上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经本级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审议,并报请本级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上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

                        2018年7月29日

上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是市安委会下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市安委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市学校安全形势,指导协调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学校安全相关建议,解决影响学生人身安全的突出问题。

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二章  组织结构设置

第三条  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由主任、成员组成。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副市长担任,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

第四条  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由市直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第五条  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科长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六条  变更规定

(一)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同意,由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印发通知,变更情况抄送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

(二)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在市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市学校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处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二)分析预判学校安全形势,开展学校安全风险评估,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涉及学生安全突出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三)宣传、贯彻、落实校园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会议精神、决策部署。加强校园安全工作调研,总结推广学校安全工作的经验成果。

(四)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管,落实学校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宣传,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青少年学生安全工作。

(五)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能范围内涉及学生安全的工作职责。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承担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学生安全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三)承办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做好学校安全情况汇总,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和市安委会、市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五)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事故通报,提出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负责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和市安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第一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或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请第一主任或主任审定。

(二)专项治理制度。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每学期开学前后组织一次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三)报告制度。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每年向市安委会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每年向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年度校园安全工作履职情况。

第十条  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联络制度。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会议制度。承办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由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三)报告制度。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定期向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和市安委会报告本年度工作情况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抄告制度。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以抄告单形式,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学校安全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成员单位收到抄告后,及时督促责任主体单位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抄告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各成员单位年度校园安全工作履职情况,并予以通报。

(五)签发制度。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其中:规范性文件或重要文件经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编号并印发。一般性文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