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19〕37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40号)和《上饶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饶医保字〔2020〕52号)精神,我局于2020年11月17日至11月25日对53家申请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了资格审核和现场评估,经综合评估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将以下37家单位确定为上饶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自2020年12月2日至12月10日。如对本次评估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到上饶市医疗保障局反映,也可以向监管部门反映。市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793-8278868;上饶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联系电话:0793-8176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