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公示关于中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公告 2022/07/14 1.8w 阅读 449 点赞 查看原文 因国家系统上线,上饶市皮肤病医院信州门诊部及信州区李新民诊所未执行新系统贯标政策。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可中止协议。经上饶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现中止上饶市皮肤病医院信州门诊部及信州区李新民诊所上饶市医疗保障服务定点协议。 特此公告 上饶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7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