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州区人民政府禁捕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饶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饶府办字〔2019〕55号)和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信州区区域内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禁捕范围:信州区辖区内信江河和丰溪河水域常年禁捕。
二、禁捕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零时起。遇国家和省级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三、禁止事项
(一)在规定的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二)禁捕期间,因特定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由省、市、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渔业资源变化与环境状况,实行专项管理。
四、执法监督管理
(一)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捕捞作业的,由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捕区实行属地执法管理责任制。沿江各镇街要组织有关部门强化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好禁捕秩序。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禁捕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受理电话:0793-8263162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