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信司字〔2022〕5号
关于公布上饶市信州区行政执法主体(第五批)的公告
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和《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后部分区直行政机关被撤销、合并、职能调整等实际情况,区司法局组织对区直相关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清理确认,并经区政府审核同意,现将区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第五批)予以公告(见附件)。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由上级机关依法确认并公告,区政府不再公布。
本公告发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报请区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无合法依据、未经公布的,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进行行政执法活动。
此前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上饶市信州区行政执法主体(第五批)公告表
上饶市信州区司法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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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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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信州区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五批)公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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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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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共信州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
上饶市信州区三江大道185号10楼 |
82228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