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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2022/09/29 1.3w 阅读 60 点赞

上饶市信州区因江西省上饶市滨江东路道路及防洪提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拟征收北门街道郭门村范围内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等规定,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用途:街巷用地。

二、征地位置:北门街道郭门村(具体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总面积:约44.2425亩(最后以实际勘测定界图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旱地、其它农用地等地类(最后以实际勘测定界图确认地类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水田48600元/亩、旱地48600元/亩、其它农用地19440元/亩)。

五、听证权利: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地个人及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类和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途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

七、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除正常农业生产(即种植一年成熟期作物)外,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青苗和附着物以及未经依法批准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凡在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所有权人或土地存在权属争议的,在本通知公布后的5天内,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到上饶市自然资源局信州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或反映,逾期不登记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九、凡在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和附着物数量以实际清点数目为准,补偿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偿,并予以公告。涉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等,另行依法予以补偿。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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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