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第(一)项及第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4条、《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及《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基础数据库清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对以下8家(详见附件)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逾期未审的企业进行数据清理,现予以公告,我局将对其所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如对本注销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信州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90日内依法向信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饶市信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5日
附件:拟注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