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第(一)项及第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4条、《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对以下11辆行驶证已过户车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60天。请上述车辆经营者在公告期内主动到信州区行政中心信州区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注销手续,公告期满仍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我局决定将对其所持《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如对本注销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信州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90日内依法向信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饶市信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2日
附件:拟注销《道路运输证》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