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非现场执法业务管理,我市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高拍仪”的应用工作,并正式开启非现场监管功能(开启后,必须电子监控处理申请审核后,才能处理电子监控记录),严格对交通违法当事人的信息采集和审核,防止花钱买分、代人扣分等不法现象滋生。
现将交通违法处理时应提供的相应证明资料告知如下:
一、车辆所有人(车主)本人办理:
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的三证原件
二、车辆所有人(车主)委托办理
1、车辆行驶证原件和车主身份证原件;
2、车辆所有人的亲笔签名委托书;
3、被委托人的两证(身份证、驾驶证)原件;
三、单位或公司车辆办理:
1、办理业务的驾驶员需出具单位或公司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或证明;
2、单位或公司车辆的行驶证原件;
3、办理业务驾驶员的两证(身份证、驾驶证)原件。
【违法处理的流程】
信息采集——信息审核(既当事人每处理一辆机动车的电子监控交通违法需先核对相关信息)——核对无异常才能接受处罚。
核对信息包括:当事人二代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及当事人现场照片。
上饶市交警直属一大队违法处理中心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