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
通知通知

【特别提醒】1月1日起 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带齐三证

2016/12/29 1.7w 阅读 123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非现场执法业务管理,我市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高拍仪”的应用工作,并正式开启非现场监管功能(开启后,必须电子监控处理申请审核后,才能处理电子监控记录),严格对交通违法当事人的信息采集和审核,防止花钱买分、代人扣分等不法现象滋生。

  现将交通违法处理时应提供的相应证明资料告知如下:

  一、车辆所有人(车主)本人办理:
  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的三证原件

  二、车辆所有人(车主)委托办理
  1、车辆行驶证原件和车主身份证原件;
  2、车辆所有人的亲笔签名委托书;
  3、被委托人的两证(身份证、驾驶证)原件;

  三、单位或公司车辆办理:
  1、办理业务的驾驶员需出具单位或公司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或证明;
  2、单位或公司车辆的行驶证原件;
  3、办理业务驾驶员的两证(身份证、驾驶证)原件。

  【违法处理的流程】

  信息采集——信息审核(既当事人每处理一辆机动车的电子监控交通违法需先核对相关信息)——核对无异常才能接受处罚。

  核对信息包括:当事人二代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及当事人现场照片。

上饶市交警直属一大队违法处理中心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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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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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