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为积极配合党委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关于上班时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另行通知。我院于2月3日全面恢复各类诉讼活动。
二、关于延期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关于网上立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因纠纷需要向我院申请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平台——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jxfy.gov.cn/),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四、关于执行案件。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五、关于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来院办事人员应自觉按要求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和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异常,请配合到定点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六、关于个人防护。所有来院人员务必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诉讼服务场所和个人卫生,主动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如有诉讼服务方面问题需要咨询,请拨打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793-8215077。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