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东至三清山东大道、稼轩大道、稼轩东大道;西至槠溪路,南至新G320国道、三清山机场、丰溪东路,北至天佑大道。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带头执行本通告的相关规定。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对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对检举揭发的公民,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保护,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举报电话:110、831234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