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2022年端午节期间(含端午节和农历五月十三)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游划龙舟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舟活动;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借建造或游划龙舟的名义进行寻衅滋事、封建迷信、强制摊派、变相敛财等活动。
二、各镇(街道)、村组(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摸底,切实落实禁止游划龙舟活动工作责任制,做好思想疏导、源头防控、水面巡查,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舟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制止。
三、各镇(街道)、村组(社区)和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禁止游划龙舟的决定,积极配合做好禁止游龙舟活动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游划龙舟活动,给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风险和危害,或造成疫情扩散,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信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2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