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州区连心小区现已建成,具备选房、分房条件。经研究,定于2024年9月20日至22日看房,2024年9月27日至30日选房分房。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配售将与选房工作同步进行,业主按“自愿原则”有偿使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房分房对象
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安置房地址在信州区连心小区(小区位于信州区茅家街道上饶大道西侧周田路口)的被征迁户(以下简称“选房人”),主要包括:上饶师范迁建、402亩精准医疗地块、恒大健康、北师大上饶学校、新四中及应急救援中心、连心安置小区、医专改扩建、预防医学、叶挺南延段(周田段)等9个项目。
二、选房分房时间及地点
(一)看房、发放选房告知书时间:
1、看房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2日
2、发放选房告知书:9月23日至24日
以上每日9:00至11:00,14:30至17:00
(二)选房分房时间:2024年9月27日-30日
1、2024年9月27日
①上饶师范迁建: 9:00--12:00
②402亩精准医疗地块: 14:30--17:00
2、2024年9月28日
①恒大健康:9:00--12:00
13:00--17:00
3、2024年9月29日
①北师大上饶学校:9:00--11:00
②新四中及应急救援中心:11:00--12:00
③连心安置小区:14:00-16:30
④医专改扩建:16:30-17:00
4、2024年9月30日
①预防医学:9:00--11:00
13:00-15:30
②叶挺南延段(周田段):下午15:30--17:00
(二)地点:连心小区物业用房一楼(连心小区东南处)
(三)选房人在选房成功后领取《预选房确认书》,并在一个月内结算和缴清安置房购房款、物业管理费、管道煤气开户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管理履约金、地下停车位使用费等费用,逾期未结清所有费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选房分房依据及原则
以《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协议》、选房号等有关文件和凭证为依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以下规定实施:
1.分项目按照选房号顺序依次在各自区域内选房;
2.安置房购房款、物业管理费、管道煤气开户费等费用全部缴清后,办理《选房确认书》及交房、验房手续。
四、选房分房事项和步骤
1.单元一楼进户大厅处公布有户型面积明细;选房当天不再安排现场看房;
2.选房人按照通知的选房时间到达指定的选房地点等待选房;
3.选房人接到选房通知后,需按通知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件、选房号原件,于2024年9月23日--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到连心小区物业用房一楼(连心小区东南处)领取《选房告知书》及相关资料,并将《选房告知书》回执单交回。选房时间、选房流程等相关事项详见《选房告知书》;
4.选房分房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选房号、身份证、户口本(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3套(注:户口本复印户主页、本人页);
5.选房分房当天,选房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到选房现场等待叫号,按照叫号顺序将上述证明材料交由工作组查验,经查验确认后现场选房;选定房源后领取《预选房确认书》、结算并缴清各项费用、签订《物业管理公约》,明确是否需要地下停车位后发放《选房确认书》。按照《选房确认书》进行验房并领取钥匙。
温馨提示:每户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请选房人务必提前看好房。
五、相关费用
1、购房款:以征收方案及征收补偿协议为依据,按照交付的安置房实测面积进行结算。安置房实测面积以市本级不动产登记部门测绘数据为准;
2、周转金。周转金以本次公告的选房交房时间(2024年9月)为终止发放时间点。考虑到安置房交付时,安置房需进行装修,经研究决定自选房之日次月起再支付3个月装修期周转金(2024年10月-12月)。未发放的周转金和装修期周转金将按月计算于本次购房款中一并结算,具体结算方式按征收方案有关规定;
3、管道煤气开户费:2800元/户;
4、物业相关费用:
①物业管理费1.1元/㎡,预收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②装修垃圾清运费按3.5元/㎡标准一次性收取;
③装修保证金:1000元/户,安置户在装修时不能破坏房屋主体、外形,装修完毕入住后房屋验收合格返还。
5、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连心小区选房分房期间,凡是办理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的业主可享受优惠价(详见“连心小区地下停车位使用说明”),超过分房期办理车位使用权转让的业主按照评估价收取使用费;
6、请选房人备足结算款,现场只受理银行储蓄卡结算,不受理现金、信用卡等结算。建议选房人先到储蓄卡开户银行查询是否能大额转账,确保可顺利支付结算款;
7、请选房人在安置房选定后一个月内结清房款及相关费用,逾期未结清所有费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
1.选房按照上饶市连心小区选房分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选房程序进行,通过其它途径选取的房屋视为无效,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选房户未在《选房告知书》规定的时段内参与选房(未到现场或到而不选、拒绝选房),一律顺延至本项目该房型选房号末端号之后选房(周转金结算至选房分房公告当月为止);
3.征收补偿协议上有多个被征迁人的,多个被征迁人在选房当天必须全部到场,因故不能到场的,须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选房户选择安置房产权人的姓名应与《征收补偿协议》保持一致,原被征收人死亡的,继承人需证明其系该补偿协议及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原被征收人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3)遗产继承证明;
5.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未发放的周转金及装修期周转金于本次购房款中一并结算,具体结算方式按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七、未尽事宜咨询
1、建设单位:上饶市上投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朱女士,13507937409;
2、茅家岭街道办事处:焦先生,13767360011;
3、同心社区:汪先生,13870325968;
4、周田村民委员会:诸葛先生,15697939777;
5、塔水村民委员会:徐先生,15679300008;
6、四吉社区:项先生,15579355559;
7、畴口社区:戴先生,18170325888;
8、茅家岭村民委员会:刘先生,13607039821。
上饶市连心小区选房分房工作领导小组
(上饶市信州区茅家岭街道办事处代章)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