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房地产估价与经纪行业协会、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成立上饶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于你单位,请认真研究,并于2024年6月7日前将反馈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以扫描件形式报市住建局。无意见也需书面回复。
联系人:周宝珍 联系电话:0793-8233188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
关于成立上饶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上饶市房地产估价与经纪行业协会、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工作,更好地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上饶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上饶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从征集的专家中产生。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饶市房地产估价与经纪行业协会,负责鉴定申请受理和相关日常工作。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和行政服务科负责专家委员会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监督管理,市住房建设保障中心房屋征收科协助专家委员会鉴定过程中房屋征收政策指导及与鉴定项目所在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协调沟通。
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可根据人员变动等情况由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及时报市住建局。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工作方式
1.受理征收估价技术鉴定后,专家委员会可采取选派或随机抽选等方式,组成鉴定专家组,具体负责鉴定工作。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鉴定专家组自行推选1名组长,负责牵头组织,无法自行推选产生组长的,由专家委员会指派组长。鉴定组成员与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申请人的,应当回避。
2.专家委员会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征收估价技术鉴定活动和估价技术鉴定结果。
3.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配合专家委员会做好鉴定工作。
4.鉴定专家组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及房屋征收估价其它有关规定,对估价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方法选用、评估技术路线、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应由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名。
5.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6.鉴定过程中发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违法违规行为及不配合鉴定工作、不按照鉴定结论修改评估报告、不按规定承担评估鉴定费用等情形的,专家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