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公 告

2025/04/14 1.2w 阅读 237 点赞

上饶向东实业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的你公司在“东兴大厦”项目建设中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一案审查终结后,于2024年9月6日作出饶市建罚决〔2024〕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公司作出处人民币3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后经再次审查发现,该行政处罚决定存在违法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故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撤销饶市建罚决〔2024〕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决定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1.撤销饶市建罚决〔2024〕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重新调查后重新作出处罚决定。你公司在调查期间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联系人:郑黎明,联系电话18007936676)领取该决定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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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