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古村落是先人为我们留下的珍贵文化瑰宝,它具有历史、文化、科技、艺术等多方面价值,既反映了国家历史的辉煌,表现了过去中国的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伟大成就,更是一种文化精神的载体,见证了城乡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历史的沧桑,是历史文化的重要实物资料,也是社会、文化变迁的历史见证。传统古建筑文化资源大多处于老龄化、空巢化、边缘化自然性状态,大多年代久远,散落在相对偏僻、贫困落后地区,经受着风霜雨露,水火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无情侵袭,不可避免的给古建筑造成损残、坍塌,加上人为的破坏情况日趋严重,维护管理修缮资金的缺乏,当地监管相对滞后。有效遏制传统村落频遭破坏现象的蔓延,制止对传统村落无度无序开发,立法保护传统村落文化迫在眉睫,古建筑保护也势在必行。

据悉,我市已有27个村进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6个江西省传统村落,21个村推荐申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5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2个,其中以婺源最多,分布集中最广。近年来,传统古村落、古建筑文化资源,随着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开发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因素,传承亟待加强和完善,必须采取有效手段,上升为法规条例相约束,让古建筑留下来、传承后人,使人们能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不仅是对历史文化遗存的尊重与坚守,更是对传统文化根脉的延续与传承,彰显出中华民族引以为豪的文化自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批示,强化对全市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和管理。上饶市率先在全省启动古建筑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成立上饶市大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古建筑保护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通知。上饶市建设局作为牵头负责部门,工作业务上加强了与市法制办等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分别于4月18日、25日召开了工作座谈会、协调会。本着为高效、高质量的完成好本次立法任务,按照有关要求,市建设局成立立法起草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办事机构,专人负责,确保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