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西瑞恒环保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收集脱模剂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8224065
地址:上饶市行政中心广平街西侧
电子邮件:srxzfw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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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瑞恒环保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收集脱模剂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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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上饶高新区湖丰镇毛家山(钰圆科技公司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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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江西瑞恒环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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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上饶市丽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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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瑞恒环保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收集脱模剂生产项目位于上饶市广丰区上饶高新区湖丰镇毛家山(钰圆科技公司内),总占地面积520m2,属新建项目。项目仅对废矿物油进行收集、贮存、转运,不进行加工。项目以基础油、5号工业白油、乳化剂、水为原辅材料通过物理搅拌混合生产脱模剂,生产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项目年收集、贮存和转运废矿物油(HW08 900-214-08)量10000t、年生产脱模剂量为5000t(产品质量符合JC/T949-2021《混凝土制品用脱模剂》)。废矿物油每天一周转,最大储量33.3m3。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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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储存、搅拌分装废气、收集罐呼吸废气、卸油挥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工艺用水主要为生产调配用水全部转化为产品,无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远期待上饶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车间各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以及加强对设备维修保养等措施降噪。正常状况下,确保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袋(HW49/900-041-49)、废手套和抹布(HW49/900-041-49)、废矿物油及桶(HW49/900-041-4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等危险废物;废包装容器等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10m2)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6、项目周边控制规划要求。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厂房边界外延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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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