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信州产业园江西新合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塑料颗粒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8224065
地址:上饶市行政中心广平街西侧
电子邮件:srxzfw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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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信州产业园江西新合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塑料颗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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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上饶市信州区信州产业园朝阳七路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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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江西新合塑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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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上饶市坤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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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信州产业园江西新合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塑料颗粒项目位于上饶市信州区信州产业园朝阳七路5号,总占地面积2860m2,属新建项目。项目以废PVC塑料、国标氯化石蜡油、国标复合稳定剂、碳酸钙、色粉等为原料,通过破碎、混合搅拌、熔融造粒、冷却等工序年产10000吨PVC粒子;以废PE塑料、碳酸钙、色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混合搅拌、熔融拉丝、冷却切粒等工序生产5000吨PE粒子。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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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PVC塑料破碎过程生产的破碎废气与原料上料、拌料过程生产的上料拌料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一同处理,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项目塑料熔融过程产生的熔融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喷淋+UV除臭+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NMHC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氯乙烯、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收集系统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用加强厂房密闭性,保持门窗关闭,提高收集效率,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无组织废气经相应防治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氯乙烯、氯化氢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NMHC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冷却废水设置撇油器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外排,一季度排放一次的喷淋废水pH调节后,与一季度一排的冷却废水、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朝阳产业园纳管标准后,进入朝阳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丰溪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源强为70~80dB(A)。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振、隔声等措施,经报告表预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布袋、废滤网及残渣、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废紫外灯(HW29 900-023-29)、废机油(HW08 900-217-08)、废机油桶(HW08 900-249-08)、废劳保用品(HW49 900-041-49)、喷淋废水(HW49 900-047-49)、油泥(HW08 900-210-08)、生活垃圾。 废布袋、废滤网及残渣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紫外灯、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劳保用品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在厂区设置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为10m2)、1座危废暂存间(面积为10m2),一般固废贮存执行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6、项目周边控制规划要求。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为边界外延50m。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西南面的盘石村,距离生产车间200m,不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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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