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铅山县鹅湖表院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2026/01/21 1.6w 阅读 245 点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铅山县鹅湖表院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2日-2026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8224065

地址:上饶市行政中心广平街西侧

电子邮件:srxzfwk@163.com

项目名称

铅山县鹅湖表院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上饶市铅山县鹅湖镇鹅湖村

建设单位

铅山县富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盛嘉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铅山县鹅湖书院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位于上饶市铅山县鹅湖镇鹅湖村,总占地面积约21663.04m2,总建筑面积为8387.16m2,主要建设有多功能会议厅、文化展厅、舞台、办公区、接待区等功能区域以及配套停车场。

项目规划建设内容:新建游客集散中心8500平方米、文化交流中心1700平方米、研学交流基地5000平方米、研学配套设施5000平方米、遗址公园10000平方米、停车场1600平方米、景区景观串联74000平方米,环境整治29000平方米,以及鹅湖书院本体修缮,原有民居改造,市政道路步道提升改造,强电、弱电、雨水、污水、燃气管网改造新建,视频监控、旅游标识系统等配套设施。项目一期主要建设1栋主体建筑,设置地上地下共2层,总建筑面积为8387.1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70.94m2、地下建筑面积3816.22m2。主要功能设置有展厅、办公室、多功能会议厅、纪念品商店、舞台、茶咖等。

项目总投资28500万元(其中一期工程约为9500万),其中环保投资14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地表清理、基础开挖、主体施工的施工粉尘,对外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装修废气等。采用洒水降尘,及时清理不用的土石方;运输时对物料适当加湿或用篷布覆盖,限速限载,出场车辆需进行清洗,合理规划运输路线;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定期维修保养车辆,禁止超负荷工作等措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室内装饰和装修材料,尽量使用水性涂料,并做好通排风工作等措施。在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可以进一步减少施工废气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为恶臭、汽车尾气和柴油发电机废气。生活垃圾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做到日产日清,并定期采取消毒措施。柴油发电机废气经烟气过滤装置处理后排放。停车场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水环境污染源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两部分。生产废水由沉淀池沉淀处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定期清掏用于农灌。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经沟渠排入大源坑溪。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期采用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和施工强度,物料运输应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制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以此减少施工噪声影响。

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积极的防治措施后,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之噪声经绿化降噪、距离衰减后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影响较小。项目场界及周边敏感点噪声可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项目通过实施垃圾分类存放,垃圾收集桶实现垃圾存放封闭化,并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小影响范围和程度。优化施工方案,项目临时堆场、加工系统等工程的设置要做到挖填平衡,减少土石方远距离调运,尽可能地减轻在施工过程中因土石方运输造成的扬尘污染以及雨季施工潜在的水土流失等对植被的破坏。项目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区域内植被,以乔、灌、草结合的方式对施工区域进行绿化,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新增的水土流失危害。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防火的宣传力度,提高人员的防火意识。教育和引导人员的交流行为,创建生态旅游文化。在适当位置悬挂警示牌,提醒景区内人员遵守景区规定、注意防火。加强基地内消防工作,配备消防器材,及时排查基地火灾隐患,防范火灾的发生。

公众参与

情况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