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饶市委办公室文件
饶办发[2007]26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饶市人民政府享受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委、 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饶市人民政府享受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饶市委办公室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
年12
月20
日
上饶市人民政府享受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饶发[2004]23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推进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科学人才观,把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作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不断完善选拔制度和激励机制,加速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领军作用突出的高层次专家人才队伍,为我市实现率先在江西东部崛起和建设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提供高层次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取得的成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选拔工作向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倾斜,向工农业生产及教育、卫生等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三、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主要从全市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产生。
(二)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作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1、已经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副县级及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3、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或已不在岗工作的人员。
四、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
3、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参与选拔人员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非公经济组织参与选拔人员可放宽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二)业绩条件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选。
2、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有前瞻性、开创性、指导性、实用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较高科学价值,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获得以下之一奖励或成果(主要完成人):
(1)国家级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省级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二名);(2)上饶市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一项;(3)上饶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项以上(前二名);(4)有二篇以上论文发表在核心学术期刊上(第一作者),并被SCI、EI、ISTP之一收录。
3、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是省级以上哲学、人文社会科学一、二等奖一项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或上饶市优秀文学艺术奖、优秀理论成果奖、优秀新闻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一名);有二篇以上论文发表在国家级核心学术期刊上(第一作者)。
4、主持完成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课题一项(非子课题)或二项以上省级重点科研项目或课题(非子课题)。
5、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获得过二项以上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成果转化效益显著,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在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获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荣誉称号,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经实践检验,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明显并为同行所公认;或教学水平高,所执教学生综合素质高,教书育人成绩卓著,对我市人才培养发挥了积极作用;或教育科研成果突出,教研成果获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第一完成人),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以最新出版的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标准)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五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出版专著10万字以上(第一作者,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或辅导学生参加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获江西省赛区二等奖以上奖励三项。
8、长期工作在工业生产和技术研发工作第一线,在工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是农业部农牧渔丰收奖二等奖以上(前三名)或江西省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一等奖(前二名)获得者以及推动了本系统、本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人员。
10、长期工作在卫生行业第一线,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知名度较高,业绩为市内专家、同行所公认;开展或引进医疗新技术二项以上,经江西省医药、卫生新技术引进项目验收(或经市卫生局、科技局认定);在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治疗中表现突出,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
11、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领域成绩显著,为我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获得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的行业最高奖励的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者。
12、在教练执训等工作中成绩显著,为我市体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向省、国家体工队输送过2名以上队员或所执教队员在国家级以上正式比赛中夺得1枚以上金牌或3枚以上银牌。
五、选拔程序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和评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上饶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在县(市、区)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推荐工作,市直单位推荐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二)选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的办法。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市人事局根据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分布情况,向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提出推荐名额。
2、基层单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向基层单位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拟推荐人选,填写《上饶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并附上近五年来取得的研究成果、业绩和奖励证书的影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上报各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自由职业者在有两名以上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学者推荐并证实相关材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直接自我推荐。
3、各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及市直主管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和推荐名额,对推荐人选进行初选 ,提出本县(市、区)或市直本系统拟推荐人选,在公示后报送上饶市人事局。
4、市人事局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初审,凡符合推荐条件的,确认为有效推荐人选。
5、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有效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和考察,择优推选。
6、根据专家评审和考察情况,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选,将正式候选人名单在上饶人才网、上饶之窗、《上饶日报》进行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六、选拔名额和津贴数额
选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首次选拔从2007年开始。每次选拔数量控制在20名以内(已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不重复参加选拔),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享受津贴5000元人民币,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经费来源
政府特殊津贴所需经费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八、组织管理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关心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他们的创新能力,支持他们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要珍惜荣誉,不断进取,创造新的业绩。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享受上饶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称号,收回发放的荣誉证书和津贴:
1、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
2、存在严重违反学术道德或职业操守行为的;
3、单位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4、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5、在重大经济和技术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九、其他
(一)每次选拔工作的具体开展时间由市人事局根据江西省开展享受国贴、省贴专家评选工作时间来确定,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符合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条件的,优先作为我市推荐人选上报上级部门参与选拔。
(二)本办法由上饶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