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4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工作,现将《上饶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饶市教育局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