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大病关爱”在行动
“大病关爱”行动是一项为继续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多层次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逐步缓解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当中重特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结合省市相关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而在全市城镇医保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患者中开展的一项救助工程;属江西省首创!

目前我区运行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主要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层次是城镇大病医疗保险;第三个层次是城乡大病救助,其中大病救助是民政部门承担,主要是对低保困难户的补助。而“大病关爱”救助,是这三个层次之上的第四个层次的医疗保障,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贫困职工和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救助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还可以继续得到“大病关爱”救助,这对特困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
“大病关爱”行动的资金由财政拨款、大病保险让利部分、社会捐助、大病关爱资金利息收入等组成。职工和居民参保者自负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分别按60%和50%的标准发放关爱资金,并适当突破了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设定“大病关爱”最高封顶线,参保职工和居民个人年度大病关爱资金的最高发放额度分别是7万元和5万元。


信州区已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较高、超过家庭或个人可支配收入且影响家庭生活、致使家庭陷入困境的参保人员均可申请“大病关爱”救助。参保患者或其家属每年3月31日前,向区医保局提出上一医保年度的书面关爱申请及相关就医资料,区医保局进行救助金额的核算,在经市大病关爱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会将大病关爱人员基本情况及大病关爱救助金额在网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救助金。
2018年度“大病关爱”救助行动开始以来,区医保局审核了46名重特大疾病患者上年度的270份住院资料,涉及住院医疗费用达920余万元,累计向上饶市“大病关爱”基金申请救助金1306000元。下一步,在市大病关爱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将尽快将救助金发放至患者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