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我市失业保险两项举措帮助企业及其失业人员渡过难关。
实施企业稳岗返还。疫情期间内,放宽稳岗返还政策规定中企业裁员率标准,由原来“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 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 20%。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为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稳岗返还每年申请一次,本年度申报上年度稳岗返还。
实施失业人员生活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中通过失业保险服务E平台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限由原来收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申请,改为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申请。
疫情防控期间,对从参保单位离职,处于失业状态未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以至失业保险参保地领取每人每月1000元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办理程序:各参保单位将本单位在疫情期间的失业人员(2020年1月24日至疫情结束在社保局做了失业保险人员减少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提供给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失业人员扫码申领失业补助金,发放期限为失业当月(即停缴社保当月)至我省疫情解除月,疫情解除后此项失业补助金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