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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气下劳动者享有哪些合法权益保障?

2023/07/25 4.8k 阅读 291 点赞

近日,省人社厅联合工会、工商联、企联/企协下发《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48号),要求各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摆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好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要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外卖物流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通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畅通受理渠道,加强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热点一:什么是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为高温而导致中暑、脱水等危害,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消耗劳动的补偿。


热点二:执行高温津贴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发放高温津贴: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在室内工作,但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热点三:江西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1.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2.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3.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中要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向一线、艰苦户外岗位劳动者倾斜;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外卖小哥、快递物流等户外工作劳动者可给予适当补贴。


热点四:高温天气下作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提供什么保障?

1.合理布局生产现场。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2.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5.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绿豆汤、酸梅汤等)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高温津贴。

热点五:在工作中中暑属于工伤吗?

不一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等可能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工作人员,发生中暑情形后,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热点六:上夜班的职工有没有高温津贴?

有。这和白班夜班没有关系,关键看工作场所、工作环境。

热点七: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人社部门提醒,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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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