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饶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做好2026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04/24 1.1w 阅读 389 点赞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切实规范做好2026年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卫人字〔2023〕33号)规定,在职在岗且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报名参加2026卫生高级职称考试。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依法(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报考专业须与执业资格类别、执业范围一致。

5.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职称。

6.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延期2年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期3年申报。

)学历资历条件

1.省市类

(1)副主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

(2)副主任药(护、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7年。

(3)主任医(药、护、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相应副高职务满5年。

2.县区类

(1)副主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副主任药(护、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7年。

(3)主任医(药、护、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相应副高职务满5年。

3.基层类

(1)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需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7年。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中医药技术人员,1998年6月26日之前取得中医药专业中级职称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

(2)主任医(药、护、技)师:需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相应副高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相应副高级职务满7年。

破格条件

未具备规定学历或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报考

1.省市类:副高职称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二)。正高职称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县区类:副高职称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三)。正高职称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3.基层类:副高职称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四)。正高职称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二、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及单位审查(2026年4月28日—5月18日)

1.网上报名: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报名,打印《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单位审查:考生持本人签名确认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等原件,提交所在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认真核查,确认信息准确、真实无误后,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确认2026年4月29日—5月23法定节假日除外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考点,负责本辖区内考试报名组织、考务协调等工作。考生所在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审核通过的报名材料统一报送至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报名确认。

(三)资格审查(2026年56日—5月26日)

1.考点审查:由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各考点严格审核把关,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考生核实。

2.考区审查:考区对报名资格审核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各设区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辖区考点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审查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网上缴费(2026年530日—6月8日)

考试实行网上缴费。各考点提前告知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准考证打印(2026年629日—75日)

缴费成功的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2026年7月4日—7月5日)

考生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三、其他事项

(一)考试分正高级、副高级,由全省统一组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与本专业技术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成绩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参考,有效期3年,当年成绩自次年起使用。

2026年开考115个专业(详见附件)。自2026年起,在正、副高级考试中增加肿瘤放射治疗技术专业,专业代码为130,职称类别为技术类。报考人员须根据现岗位工作选择对应专业,考试专业须与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拟申报评审专业及级别一致;未开考专业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全面落实报考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审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材料、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按程序取消考试及后续相应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依规追责。

)对国家规定必须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严格按照有关执业类别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执业地点须与报单位一致。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谨细致做好考试报名审核、考场设置、考务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卫生高级职称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3月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卫生高级职称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代码

专业名称

代码

专业名称

代码

专业名称

001

心血管内科

04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081

推拿科

002

呼吸内科

042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082

中药学

003

消化内科

043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083

职业卫生

004

肾内科

044

临床营养

084

环境卫生

005

神经内科

045

医院药学

085

营养与食品卫生

006

内分泌

046

临床药学

086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007

血液病

047

护理学

087

放射卫生

008

传染病

048

内科护理

088

传染性疾病控制

009

风湿病

049

外科护理

089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011

普通外科

050

妇产科护理

090

寄生虫病控制

012

骨外科

051

儿科护理

09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013

胸心外科

052

病理学技术

092

卫生毒理

014

神经外科

053

放射医学技术

093

妇女保健

015

泌尿外科

054

超声医学技术

094

儿童保健

016

烧伤外科

055

核医学技术

095

微生物检验技术

017

整形外科

056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96

理化检验技术

018

小儿外科

057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097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019

妇产科

058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098

病案信息技术

020

小儿内科

05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099

口腔医学技术

021

口腔医学

06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103

地方病控制

022

口腔内科

06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108

消毒技术

023

口腔颌面外科

063

普通内科

109

输血技术

024

口腔修复

064

结核病

110

药物分析

025

口腔正畸

065

老年医学

111

心电图技术

026

眼科

066

职业病

112

脑电图技术

027

耳鼻喉(头颈外科)

067

计划生育

113

全科医学(中医类)

028

皮肤与性病

068

精神病

114

中医肿瘤学

029

肿瘤内科

069

全科医学

115

中西医结合内科

030

肿瘤外科

070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16

中西医结合外科

031

肿瘤放射治疗学

071

中医内科

117

中西医结合妇科

代码

专业名称

代码

专业名称

代码

专业名称

032

急诊医学

072

中医外科

118

中西医结合儿科

033

麻醉学

073

中医妇科

119

介入治疗

034

病理学

074

中医儿科

120

重症医学

035

放射医学

075

中医眼科

121

中医护理

036

核医学

076

中医骨伤科

125

疼痛学

037

超声医学

077

针灸科

128

心理治疗

038

康复医学

078

中医耳鼻喉科

130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03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079

中医皮肤科

04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080

中医肛肠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