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切实规范做好2026年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卫人字〔2023〕33号)规定,在职在岗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2026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依法(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报考专业须与执业资格类别、执业范围一致。
5.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职称。
6.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延期2年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省市类
(1)副主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
(2)副主任药(护、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7年。
(3)主任医(药、护、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相应副高职务满5年。
2.县区类
(1)副主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副主任药(护、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7年。
(3)主任医(药、护、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相应副高职务满5年。
3.基层类
(1)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需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7年。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中医药技术人员,1998年6月26日之前取得中医药专业中级职称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
(2)主任医(药、护、技)师:需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相应副高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相应副高级职务满7年。
(三)破格条件
未具备规定学历或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报考:
1.省市类:副高职称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二)。正高职称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县区类:副高职称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三)。正高职称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3.基层类:副高职称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四)。正高职称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二、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及单位审查(2026年4月28日—5月18日)
1.网上报名: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报名,打印《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单位审查:考生持本人签名确认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身份证、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等原件,提交所在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认真核查,确认信息准确、真实无误后,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确认(2026年4月29日—5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考点,负责本辖区内考试报名组织、考务协调等工作。考生所在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审核通过的报名材料统一报送至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报名确认。
(三)资格审查(2026年5月6日—5月26日)
1.考点审查:由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各考点严格审核把关,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考生核实。
2.考区审查:考区对报名资格审核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各设区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辖区考点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审查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网上缴费(2026年5月30日—6月8日)
考试实行网上缴费。各考点提前告知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准考证打印(2026年6月29日—7月5日)
缴费成功的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2026年7月4日—7月5日)
考生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三、其他事项
(一)考试分正高级、副高级,由全省统一组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与本专业技术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成绩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参考,有效期3年,当年成绩自次年起使用。
(二)2026年开考115个专业(详见附件)。自2026年起,在正、副高级考试中增加肿瘤放射治疗技术专业,专业代码为130,职称类别为技术类。报考人员须根据现岗位工作选择对应专业,考试专业须与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拟申报评审专业及级别一致;未开考专业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三)全面落实报考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审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材料、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按程序取消考试及后续相应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依规追责。
(四)对国家规定必须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严格按照有关执业类别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执业地点须与报考单位一致。
(五)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谨细致做好考试报名审核、考场设置、考务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卫生高级职称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3月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卫生高级职称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
代码 |
专业名称 |
代码 |
专业名称 |
代码 |
专业名称 |
|
001 |
心血管内科 |
04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
081 |
推拿科 |
|
002 |
呼吸内科 |
042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
082 |
中药学 |
|
003 |
消化内科 |
043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
083 |
职业卫生 |
|
004 |
肾内科 |
044 |
临床营养 |
084 |
环境卫生 |
|
005 |
神经内科 |
045 |
医院药学 |
0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
006 |
内分泌 |
046 |
临床药学 |
0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
007 |
血液病 |
047 |
护理学 |
087 |
放射卫生 |
|
008 |
传染病 |
048 |
内科护理 |
0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
009 |
风湿病 |
049 |
外科护理 |
0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
011 |
普通外科 |
050 |
妇产科护理 |
090 |
寄生虫病控制 |
|
012 |
骨外科 |
051 |
儿科护理 |
0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
013 |
胸心外科 |
052 |
病理学技术 |
092 |
卫生毒理 |
|
014 |
神经外科 |
053 |
放射医学技术 |
093 |
妇女保健 |
|
015 |
泌尿外科 |
054 |
超声医学技术 |
094 |
儿童保健 |
|
016 |
烧伤外科 |
055 |
核医学技术 |
0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017 |
整形外科 |
0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96 |
理化检验技术 |
|
018 |
小儿外科 |
057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
097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
019 |
妇产科 |
058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
098 |
病案信息技术 |
|
020 |
小儿内科 |
05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
099 |
口腔医学技术 |
|
021 |
口腔医学 |
06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
103 |
地方病控制 |
|
022 |
口腔内科 |
06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
108 |
消毒技术 |
|
023 |
口腔颌面外科 |
063 |
普通内科 |
109 |
输血技术 |
|
024 |
口腔修复 |
064 |
结核病 |
110 |
药物分析 |
|
025 |
口腔正畸 |
065 |
老年医学 |
111 |
心电图技术 |
|
026 |
眼科 |
066 |
职业病 |
112 |
脑电图技术 |
|
0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067 |
计划生育 |
113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
028 |
皮肤与性病 |
068 |
精神病 |
114 |
中医肿瘤学 |
|
029 |
肿瘤内科 |
069 |
全科医学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
030 |
肿瘤外科 |
0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
031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071 |
中医内科 |
117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
代码 |
专业名称 |
代码 |
专业名称 |
代码 |
专业名称 |
|
032 |
急诊医学 |
072 |
中医外科 |
118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
033 |
麻醉学 |
073 |
中医妇科 |
119 |
介入治疗 |
|
034 |
病理学 |
074 |
中医儿科 |
120 |
重症医学 |
|
035 |
放射医学 |
075 |
中医眼科 |
121 |
中医护理 |
|
036 |
核医学 |
076 |
中医骨伤科 |
125 |
疼痛学 |
|
037 |
超声医学 |
077 |
针灸科 |
128 |
心理治疗 |
|
038 |
康复医学 |
078 |
中医耳鼻喉科 |
130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
03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
079 |
中医皮肤科 |
||
|
04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
080 |
中医肛肠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