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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江西峰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有色金属磨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2026/08/16 1.1w 阅读 239 点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西峰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有色金属磨料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7日-2026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8224065

:上饶市行政中心广平街西侧

电子邮件:srxzfwk@163.com

项目名称

江西峰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有色金属磨料项目

建设地点

上饶市横峰县横峰经济开发区高铁北大道102号

建设单位

江西峰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南昌齐力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西峰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有色金属磨料项目位于上饶市横峰县横峰经济开发区高铁北大道102号,租赁江西信江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总占地面积13649.07m2,属新建项目。项目购置烘干筒、燃烧机、振动筛、输送带、破碎机、包装机等设备,以各炼铜企业烟化炉产生的水淬渣为原料,通过破碎、烘干、筛分等工艺,年处理水淬渣250000吨,年产铜矿砂磨料(粒径为5-120目)200000吨(产品质量参照执行《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质量标准)。

项目总投资2027.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综合粉尘(投料粉尘、破碎粉尘、筛分粉尘、烘干粉尘、包装粉尘)、燃烧机烟气等。项目在投料、破碎、筛分、烘干、包装等工序出口处分别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旋风+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项目烘干采用烘干筒间接加热,燃天然气提供热源,燃烧机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直接排放,外排污染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36/ 2187-2025)表1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是原料仓库、厂内运输及装卸料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及投料、破碎、筛分、烘干、包装等工序少量未收集的无组织颗粒物。通过洒水抑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规范岗位操作管理、及时维护检修等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的逸散。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洗车废水、车间地面及设备清洗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经两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满足横峰经开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横峰经开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内破碎机、振动筛、烘干筒、包装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风机和水泵等公辅设施噪声,噪声源强在90-100dB(A)之间。通过车间实体墙隔声、对高噪声设备处安装隔声罩、减振等综合措施,降低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东、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灰渣(SW01,321-012-S01)、收尘灰(SW01,321-012-S01)、废包装材料(SW17,900-099-S17)、沉淀污泥(SW07,900-099-S07)、废布袋(SW59,900-009-S59)、生活垃圾。灰渣、收尘灰、废包装材料、沉淀污泥、废布袋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HW08,900-217-08)、废润滑油桶(HW08,900-249-08)、废含油抹布(HW49,900-041-49)。采用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综合处置利用。

项目设有1座一般固废仓库(500m2)位于原料仓库内西北部、1座危险废物仓库(占地面积10m2)位于原料仓库内西北部;其中项目一般固废仓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计、建造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识别标志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规范设置。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各单元地面采取分区防渗处理,简单防渗区主要为办公楼、宿舍、门卫;一般防渗区包括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化粪池;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危废暂存库、事故池、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各防渗区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现象。

6、项目周边控制规划要求。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厂房的边界为起始位置向外扩50m,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公众参与

情况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