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持续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加强监管工作力度。依据《江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赣教规字〔2022〕6号)第五十条“本办法实施之前已设立的培训机构,原则上在本办法实施后半年内重新审核登记;未按时重新登记的,不得继续开展培训活动”之规定,请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2023年5月31日前往行政审批部门(信州区三江大道28号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进行重新审批登记,否则,不得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93-8217332)
信州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附件:
9.22-1 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