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
通知通知

上饶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尽快办理登记挂牌的告知

2017/04/26 1.1w 阅读 356 点赞

  为加强和规范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符合非机动车技术参数的非超标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上饶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第一款、《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8条之规定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管理,并于2017年8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未登记挂牌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并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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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红色区域为中心城区执行范围)

  一、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进行管理,驾驶人员无需办理驾驶证,但车辆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按规定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对符合《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的小型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免收牌证工本费,并鼓励车主为车辆购买相关保险。
  三、2017年5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于2017年7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挂牌;2017年5月1日起,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挂牌。
  四、2017年8月1日起,中心城区范围内(如图所示红色区域)(东至郭门路口、南至龙潭大桥、志敏大道至玉丰路路口、西至槠溪路、北至三清山大道),未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违反者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23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凡需进入中心城区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均应到车辆所有人户籍所在辖区交警大队办理登记挂牌手续,方能驶入中心城区。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心城区交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对管理区域和措施进行合理调整。
  五、对于超标电动车依照《上饶市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临时通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依然不予登记上牌,并对无牌、无证、套牌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依法进行严格管理。
  六、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提醒,购买使用已纳入《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均会实时掌握产品种类的目录),并尽快办理车辆登记挂牌手续。

  登记挂牌办理地点:车主户籍所在地辖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信州区市民前往信州区凤凰大道116号(市移动公司对面),上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车管所办理。
  提供材料:需车主携车至大队并提交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车主身份证等材料。

  特别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道路最右侧通行;夜间行驶注意开启灯光,鼓励驾驶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上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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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