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要求按照基本费率收取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便字〔2017〕237号)要求,经研究,自即日起对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按照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合法装载部分与现有计费方法一致,超限部分按基本费率计算)。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要做好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切换工作,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
二、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大件运输车辆并联许可相关信息,省路政总队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相关经营单位。
三、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政策,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要继续做好收费员培训、收费系统软硬件维护、收费站通行保畅等相关服务工作,确保车辆便捷快速通行。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