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以下简称“两保户”)家庭免费用电基数补贴政策是党和政府心系民众,关注民生、关爱困难家庭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举措,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对我市“两保户”实行每户每月10度电的免费用电政策。
一、免费用电政策主要内容
自2012年7月1日用电起,江西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每月给予10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以江西省行政范围内县级及以上地区民政部门的认定为依据。
二、免费用电手续
(一)“两保户”办理免费用电手续应携带:
1、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或五保证原件
2、“两保户”户主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4、近期电费缴纳票据
5、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证明材料
(二)集中供养的“两保户”由集中供养单位统一办理登记,集中供养单位出具“两保户”名册、民政部门颁发的“两保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对租住的“两保户”家庭,在申请办理免费用电基数业务时,应提供房屋产权人的授权证明材料。
(四)合表用电的“两保户”家庭,申请人应与合表下其他用户协商一致后,携带材料至供电企业申请办理。
(五)“两保户”用电地址发生变更时,应携带与申请时信息一致的资料,及新办用电地址的近期电费发票,到供电营业场所办理变更手续。
三、免费用电方式
免费用电基数采取“即收即返”方式。供电企业根据审验通过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清单,从抄表月份各档电量中依次扣除对应的免费电量后计算当月应收电费。客户当期实际用电量不足免费用电基数的,按照实际用电量扣除,结余免费电量基数不结转。
温馨提示:
低保户、五保户优惠电价政策虽已实行多年,但现仍有较多“两保户”未到我公司来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请广大用户阅读后相互转告,尽快到我公司(含所属县公司)各营业厅办理登记手续。不方便到营业厅办理手续的“两保户”,可拨打下列我公司及所属县公司供电服务热线电话预约客户经理上门为您办理,谢谢您的合作!
市辖区(含信州区):
0793-5566116
0793-5566468
上饶县:
0793-8445210
0793-8442323
广丰区:
0793-2601111
0793-2637940
玉山县:
0793-2550933
0793-2553465
弋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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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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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3-5160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