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
通知通知

2019年度信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通知

2019/01/13 1.1w 阅读 305 点赞

为了更好的做好2019年度信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州区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需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人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家庭成员中有已参保,需提供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大学生和正在入伍的提供学生证或士兵证、军官证等复印件),不需要重复参保。城区居民到信州区医保局业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各镇居民到乡镇社会保障所、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2019年度信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2019年3月31日。逾期不予补办,并不得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2019年度续保家庭有人员变动、手机号码更换及其它信息变动的,请在2019年4月1日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城区居民到信州区医保局业务大厅办理人员变动手续后,再持长城医保卡到中国银行存入足额的医保费;各镇居民到镇社会保障所、村(居)委会办理人员变动手续后缴费,避免未缴费而造成断保;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重度残疾等其他困难人群待遇停止的人员,请在2019年4月1日前城区社区居民到信州区医保局业务大厅办理人员身份变动手续后再足额缴纳医保费,各镇居民到镇社会保障所、村(居)委会办理人员身份变动手续并缴纳医保费,避免未缴费而造成断保。

四、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83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我市2018年度实际征缴为180元。比政策要求少征缴每人40元。按照《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饶府字[2016]60号)文件规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实际缴费标准低于当年文件规定标准的部分,可在下年度征收个人保费时,一并补征补缴”即2019年需要补缴2018年个人少缴的每人40元。

(1)2018年已参保缴费的,2019年实际应缴260元(其中补缴2018年个人少缴40元,2019年缴费220元);

(2)2017年已参保缴费,2018年应保未参保缴费的,2019年实际应缴470元(其中补缴2017年个人少缴30元,补缴2018年个人缴费220元,2019年缴费220元);

(3)2017、2018年两年应保未参保缴费的,2019年实际应缴620元(其中补缴两年个人缴费2017年180元、2018年220元,2019年缴费220元)。

五、城乡居民医保卡遗失补办程序:城区居民参保人员需到中国银行挂失后,再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及中国银行卡到区医保局补办医保卡;各镇、街道参保人员需带户口本及缴费发票到医保局补办医保卡。

六、城区居民由于长城医保卡内未存入足额医保费时,会出现扣款缴费不成功,为了避免未扣款缴费不成功而造成断保,请新参保、续保人员在存入医保费的15天后确认是否扣款缴费成功(可至中行任意网点查询已存金额是否被扣)。


联系我们

信州区医保局业务大厅咨询电话:0793-830710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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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