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公积金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经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二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将《关于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饶房金〔2022〕22号)中“一、凡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孩家庭,允许使用三次公积金贷款,其第二、第三次公积金贷款均按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调整为“一、凡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孩家庭,在我市只有一套住房,已使用过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允许再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其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将《关于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申请使用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饶房金〔2022〕23号)“一、缴存人在2014年6月1日前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且每次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含)的,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不受限还清期满六个月),可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调整为“缴存人在2014年6月1日前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且每次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含)的,当前在我市只有一套住房且已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不受限还清期满六个月),可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
三、将《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个人住房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饶房金〔2022〕24号)“(二)商直转公贷款额度。1.商业贷款在三年内(含),按照购房贷款申请,不扣除已还贷款金额。2.商业贷款在三年以上的,按照贷款余额减去近三个月应还款额(取千元以上整数)。3.商直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二)商直转公贷款额度。1.商直转公贷款额度按照商业贷款余额减去近三个月应还款额(取千元以上整数)。2.商直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上述文件调整后,现予重新发布。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