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信州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开始时间 2025-07-22
- 结束时间 2025-08-06
各相关部门、社会公众: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帮扶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结合工作实际,信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草拟了《 关于2025年度信州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各相关部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8月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信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箱:xzqrsj@163.com,电话:8307346)
信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2日
附件1: 关于2025年度信州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2025年度信州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1
关于2025年度信州区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帮扶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26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字〔2024〕3号)文件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2025年度信州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期限
(一)补贴对象
户籍在信州区行政区划内、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在信州区或市本级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当年度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但不包括因缴费年限不足而延时退休的人员和超过法定退休的人员),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已经在工业园区企业享受社保补贴的时长计入累计补贴时间)。
二、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每月2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全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400元/人。
三、资金来源
社会保险补贴在户籍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申请时限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原则。当年缴费需在当年申请,不得跨年度申请。首年申领符合条件之后的月份一次性给予补贴,次年申领补贴资金可分段发放,具体按省里相关文件执行。(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可在缴费年度的1月1日——10月31日工作日申请补贴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渠道
各村(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站(就业之家)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正反面);
3.户口本复印件(首页与申请人页复印在同一面);
4.当年个人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现场核查);
5.就业创业证(现场核查);
6.灵活就业证明(如灵活用工协议、工资收入凭证、工作照等);
7.个人承诺书以及其他与身份相关的材料。(残疾对象需携带残疾证复印件、低保人员申报的对象需携带低保证复印件及本年度低保金发放流水,进行现场审核);
8、个税、公积金缴费证明(9-10月份集中进行现场审核)。
六、申请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和初审
1.自愿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按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补贴申请对象需持申请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就业服务工作站(就业之家)提出申请。
2.村、社区受理:社区、村就业服务工作站(就业之家)负责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 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无异议人员名单及相关初审受理材料报送至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就业之家)。
(二)复审
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就业之家)收到所辖村、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站(就业之家)提交的初审受理材料后,对人员名单及相关初审受理材料进行复审,核实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同时录入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原渠道退回村、社区并告知原因;对复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 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通过人社一体化系统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
(三)比对和公示
区人社审批: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及时对镇街道提交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比对核实(与市场监督管理、社保等部门对企业员工参保、个体创业及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数据进行比对,核实灵活就业状态及是否同期享受其他就业创业补贴等;同时进行个税、公积金核实),比对核实结果经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会议审核后,提交区人社局办公会或党组会审批,审批结果在区政务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资金拨付程序。并将资金拨付名单反馈至镇、街道所辖村、社区。对于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原渠道反馈至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就业之家)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资金拨付
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审批通过后补贴资金分段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即从核定的当年补贴开始月份至审批通过当月的部分一次性发放,从审批通过次月至当年补贴结束月份的部分年底一次性拨付,特殊原因延迟至次年拨付。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贴
1.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2.已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优惠待遇的被征地农民,以及其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优惠待遇的人员。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以人社部门核定为准)。
4.当年度参加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
5.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社会保险期间,有用人单位缴纳 “五险一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等记录的。
6.已办理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
7.有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行为被查实的。
8.根据赣人社规字〔2024〕3 号文件规定,不符合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或需要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情况。
9.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失踪、死亡的。
10.全日制用工或者固定用工的非灵活就业人员。
11.具有其他应当终止享受补贴情形等。
八、其他事项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登记灵活就业后的首次申请日期作为个人社会保险补贴起始享受时间。
2.属特殊工种的:社区先核实资料,受理并做好登记(资料注明“特殊工种、原工作单位名称”等信息),待申报结束后,由就业中心经办人员统一到档案管理部门核实信息。
3.档案姓名、年龄与身份证不相符的,以社保档案为准。
九、注意事项
各业务相关人员要切实履行辖区范围内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谁经办、谁签字、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逐级监管。细化和规范业务经办各个环节,提升服务水平。如申请人造成社会保险补贴不能申报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造成社会保险补贴不能申报的,由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负责。
十、本《通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相关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工作证明
附件2:信州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附件1: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工作证明
兹有同志,身份证号码:,年 月至 年 月在我单位灵活就业,从事工种。本单位未与其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其社保由其自己自行缴纳。
特此证明。
单位 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信州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 电话 | |||||
家庭地址 | ||||||
社保卡账号 | ||||||
就业困难 人员类型 |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失地农民; □5.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6.专业退捕渔民; □7.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4050”人员; □8.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 《就业失业登记 证》或《就业 创业证》号码: | □已享受过补贴 年 个月 □新申报补贴 | |||
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及灵活就业承诺 | 年 月至 月,本人灵活就业后缴纳养老保险 元,目前属灵活就业状态,未在本区以外其他地区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本次申请补贴次数为第 次,如有虚假愿意退还补贴资金,并接受失信相关惩戒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参保地 | 户籍 所在地 | |||||
村(社区) 初审意见 | 经实地核实,该同志目前灵活就业。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复审意见 | 经核实,该同志为就业困难人员,目前灵活就业,已个人缴纳 年 月至 月社会养老保险费 元,建议批准其自 年 月起,享受 个月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分管领导: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同志符合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条件,同意其从 年 月起,享受 个月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批: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关于《2025年度信州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根据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26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字〔2024〕3号)文件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114号)文件精神等相关文件。
二、起草过程
按照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人社局于年初起草了《关于2025年度信州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我区相关责任部门及各镇街意见。
三、主要内容
我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共十一条内容,旨在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将中央、省有关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决策部署和我市实施方法细化为我区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在我区全面落实。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概要如下:
1.第一条,主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补贴对象及期限。
2.第二条至第六条,主要包括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程序和要求。
3.第七条至第十一条,明确该政策的注意事项。
4.附件,主要包括申请人员的灵活就业证明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