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排查的通知
赣建金[2011]4号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铁路分中心: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等五部门发出的《关于严格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为进一步防范我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责任人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应立即成立资金风险排查联合小组,中心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全面开展资金风险排查工作。
二、排查内容
1、住房公积金在各受托银行的专户存储情况(附表)。
2、住房公积金的存款、购买的国债等有价凭证。
3、对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尤其对逾期六期(含)以上的进行重点清理。
4、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置情况。
5、加强住房公积金有关印鉴的管理,严格规范使用制度。
6、会计报表与统计报表及业务报表的有关数据是否相符。
7、是否建立健全资金存储、调度和使用安全的相关制度,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8、各设区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根据各自情况确定的排查项目。
三、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要高度重视资金风险排查工作,以鄱阳“2·11”资金安全重大案件为鉴,严格财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2、对银行的资金账户,要进行实地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