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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排查的通知

2013/01/15 1.3w 阅读 90 点赞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排查的通知

 

赣建金[2011]4号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铁路分中心: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等五部门发出的《关于严格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为进一步防范我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责任人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应立即成立资金风险排查联合小组,中心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全面开展资金风险排查工作。

二、排查内容

1、住房公积金在各受托银行的专户存储情况(附表)。

2、住房公积金的存款、购买的国债等有价凭证。

3、对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尤其对逾期六期(含)以上的进行重点清理。

4、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置情况。

5、加强住房公积金有关印鉴的管理,严格规范使用制度。

6、会计报表与统计报表及业务报表的有关数据是否相符。

7、是否建立健全资金存储、调度和使用安全的相关制度,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8、各设区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根据各自情况确定的排查项目。

三、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要高度重视资金风险排查工作,以鄱阳“2·11”资金安全重大案件为鉴,严格财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2、对银行的资金账户,要进行实地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