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人社字〔2017〕238号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8年至2020年,各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人社部门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市局报送辖区内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情况。
二、各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人社部门要随时向市局报送辖区内移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情况。
附件:饶人社字〔2017〕238号.doc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日